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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日期:2017年05月11日  作者:桂绪成  来源:县民政局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强力的出台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使我县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有了较大发展,养老服务政策规定逐步建立,多元化投入格局已经起步,养老机构数量不断增加,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从无到有,从点到面,有了较快的发展,养老服务的规模不断扩大,服务能力持续加强。但是,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虽然我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但随着社会老龄化的加速,无论是住养服务机构,还是居家养老、文化娱乐活动等服务机构,缺口都很大,难以满足众多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整体处于快上升阶段,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整体上缺乏政策资金的有效支持,发展途径也因此受阻。尤其在养老机构、社区日间照料服务中心、农村互助照料中心机构的发展上,很多地方陷入高需求低入住的怪圈,发展显得十分滞后,问题明显,主要有:

  一是养老服务设施总量不足。事实上,现有的农村福利院,城里的社会福利中心大都是由政府兴建的,服务对象仅限于农村五保户、城镇三无等困难群体,覆盖面十分有限,而社会力量投资的养老机构还是零起步。政府办养老机构的床位总数3258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47(含社区日间照料服务中心,远低入了发达地区的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69张,也落后与一些中等发展地区的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57张的水平。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老年照料服务机构和人员严重缺乏,许多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服务需求难以得到基本满足。

  二是养老服务职业培训制度不健全,养老服务人员缺乏严重。2002年原劳动保障部和民政部共同制定颁布了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对养老护理员的职业定义,培训要求做出了规定,但至今养老护理员培训没有走上规范化的轨道。养老服务职业培训的主管部门不明确,谁来培训,谁来批准,谁来发证,都不明确。如人社部门只负责非营利性职业培训,而农村福利院的村级日间照料中心的服护人员要加入养老护理培训,无从申请资质。

  养老服务专业人员严重不足,特别是养老护理员潜在需求大,目前全县不足154人,且文化知识水平较低,专业化技能普遍不高,待遇和社会地位低,致使队伍稳定性差,远远满足不了日渐增多的老年人的需求。

  三是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在土地、税收、用水、用电等方面的一些优惠扶持政策还不到位,没有发挥好对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的激励扶持作用,迟滞了民办养老机构的建设的步伐。

  四是对其他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重视不够。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在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都程度不同地把养老机构的建设作为唯一目标,只把兴建农村福利院、社会福利中心、老年公寓、社区日间照料老年服务中心作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主要或唯一的内容,淡化了居家养老的系列服务、老年文化教育服务、老年娱乐活动服务、老年优待服务等内容,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成为了单一的养老机构建设,把其他养老服务内容和机构设施建设排除在外。

  五是缺乏高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一项量大,面宽的社会性系统性工程。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虽然由民政部门主管,但涉及到国土资源、财政规划、住房城建、卫生教育、文化体育、公安消防诸多部门,远非民政部门一家说了算。加之民政部门工作人员过少,日常业务众多,力量有限,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往往是力不从心。社会上有民营人士有兴办养老机构的意向,但苦门槛多而高,牵头的民政部门力量有限望而却步。相应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在运行机制上是管理缺乏手段,协调缺乏效力,监督缺乏力度,服务缺乏活力。

  针对上述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不断提升老年人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一要建立健全服务体系建设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目前,养老机构的建设管理和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由民政部门承担,而我们现行的状况是农村福利院由低保局管理,城镇三无对象由福事股管理,管理上存在重叠,业务规范、项目规划、数据统计、安全监管上各自为战,在加上人力有限,管理难度大,业务指导不协调。我认为应归口到一个股室统一管理,即减轻了人员少的压力,又保证了统一管理的协调性。在建立高效管理体制同时,要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进行系统化研究,从宏观和微观方面建立可行的运行机制,加强对养老服务行业的监管职能,健全养老服务准入、运营、退出管理机制,开展养老服务质量检查评估工作。

  二要因地制宜构建养老服务体系。在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中,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入,家庭支撑的养老原则,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多种服务方式为手段,各类养老服务机构为平台,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元化、多选择服务需求的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达到服务方式多元化,投资主体多样化,养老服务普及化,服务队伍专业化。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要根据区域经济状况、人口结构分布情况等因素,因地制宜推进构建。尤其在基层社区和农村应建立以社区(居家)服务中心(站)为依托,以居家、托管生活为形式,以现代信息为手段,构建满足老年人照料、文化、教育、法律援助等各种需求的养老服务体系,全方位地为老年人提供优质温馨的服务。

  三要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要在城镇全面推行居家养老,在农村逐步发展居家养老。居家养老不同于传统的家庭,它立足家庭,以社会服务进家庭为标志。居家养老符合现阶段的县情,是绝大多数老年人的意愿和实际选择,也是世界各国通行的主要养老方式。发展居家养老需要建立社会化的服务机构和机制,培养专业化的养老服务员、家政服务员、病患护理员、配置必要的设备器具,制定统一的服务标准,明确补贴对象,进行定期评估。养老服务是社区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居家养老要以社区服务为依托,在社区建设中要注重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老年人社会组织和信息平台建设,加快发展日托服务、文体活动和志愿服务、互助服务,为居家老年人营造舒适、便利的生活环境和服务条件。

  四要重点推进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养老机构虽然是养老服务体系的补充,但养老机构是养老的服务体系需要投入资金最大部分。一般来说,兴建公办养老机构一张床位的投入平均约为15-20万元。如果政府继续扩大公办养老机构数量和规模,财政是难以支撑的。而发展民办养老机构,能有效的解决资金投入不足的难题,推进养老机构的快速发展。因此,政府要制定优惠政策,加大推进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当前需政府明确制定以下三项政策措施:

  一是土地优待政策。政府在规划土地时要预留养老机构公益用地。要给民办业主建养老机构用地要根据不同情况给予划拔或廉租或优惠出售。

  二是建筑优惠政策。建设部门在批准新建居民商品楼房时,要按规定由开发商无偿提供老年人公共服务活动场所,减免养老机构的城市建设配套费、规划费、税务等部门要减免养老机构的营业税和所得税,优惠水、电、气、通信等公用事业收费。

  三是服务补贴政策。民政、财政、人社、卫生等部门根据养老机构类型和具体情况,进行相应补贴,如贷款贴息、床位补贴、以奖代补等。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要作为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单位,提高养护人员的工资待遇,把养护工作作为公益岗位或以钱养事予以适当的补助。

  这些政策要在政府的领导下,在牵头主管部门的协调下,逐项调查研究,制定相应的政策,出台《民办养老机构促进办法》,内容包括民办养老机构的设置审批制度、管理制度、政策扶持制度、法律责任等,以此保障民办养老机构健康发展和规范进行。

  五是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护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制度。一是要明确民政或人社部门作为养老服务护理职业培训的业务主管单位,理顺养老服务职业培训准入体制,允许企业在工商行政部门审批注册经营性养老服务职业培训,使养老服务职业培训走向市场化,制定详细培训规划,使养老服务人员能取得职业技能资格。二是人社部门依照其他行业职业培训管理方式,全权赋予民政部门对养老服务培训的职业资格发证权和技术职称评审权,人社部门实施监督管理,并按公益岗位给予养老服务培训补贴。三是县技术职业学校要推动在校开设养老服务护理专业,着眼长远规划,按市场需求培养较高层次的养老服务管理和技术人才。

  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议,即是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必然要求,也是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我们一定要按照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十三五”规划要求,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逐步建立起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会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服务方式多元化,投资主体多样化、居家养老普及化、服务队伍专业化、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