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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欢迎您使用 “书记信箱”,了解并遵循以下基本注意事项,将有助于您的来信能得到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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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受理范围
    以下内容的来信属于本信箱受理范围:
    (1)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
    (2)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提出控告或者检举;
    (3)对侵害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控告或者申诉;
    (4)对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的行为提出控告或者检举;
    (5)其他需要反映的情况、问题和要求。

    2、涉及以下内容的来信不属于本信箱受理范围:
    (1)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许可、登记、备案等事宜的;
    (2)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3)需要向来信人求证而又无法与来信人取得联系的;
    (4)无实际内容的;
    (5)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推销广告;
    (6)各种恶意攻击性信息。

    3、办理情况反馈
    可以通过写信渠道的原地址向你回复或通过其它方式,但你必需保证提供原邮箱地址或其它方式的真实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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