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干部履职尽责,提高食品药品监管效能, 25日,竹溪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干部职工就《湖北省食品安全问责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了深入学习。
学习例会上,首先对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7月28日出台的《湖北省食品安全问责办法》进行了学习,对4种行政机关及其负责人不履行食品安全职责的情形、12种滥用自由裁量权或者选择性执法的违法履职行为等26种问责情形进行了深入解读。其次学习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公布的《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相关细则,干部职工就如何规范 “四品一械”行政处罚工作程序、严格依法行政、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等方面进行了讨论学习。随后学习了《关于建立民事行政检察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协调配合机制的意见》等相关文件。对做好我县2016年食品监管重点工作督办检查迎检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会议强调,食药安全,责任如山,全体干部职工要认真学、勤思考,熟知食品药品法律法规,不断夯实监管基础,把日常监管与“两个责任”、“一岗双责”结合起来,在新形势下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失责必问、问责必严,进一步压实监管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推动食品药品监管提档升级,为溪城人民饮食用药安全提供坚强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