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作息时间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17年6月1日(星期四)起对县级国家机关作息时间作如下调整:
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
各企事业单位可根据情况自行调整作息时间。
2017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