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网购高峰来临,市工商局披露维权典型案例并提示:注意商品价格陷阱和消费安全

日期: 2018-11-09 09:16:00
来源: 十堰晚报

  网购车辆驾驶室,到货竟然是旧件;商家承诺绿松石出自原矿,鉴定才知是注胶产品;购买电动按摩枕,收货时已经损坏……一年一度的双十一购物盛宴即将来临,近日,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披露我市近期多起网购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提醒消费者在遭遇类似问题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相关条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电动按摩枕到货已损坏
  【案情摘要】今年3月,家住房县的杨大爷通过网购平台在湖南岳阳某商家处购买了一套电动按摩枕。到货后,杨大爷拆开包装却发现商品部分已经损坏。随后,杨大爷与商家取得联系要求退货。不料,商家却以已经超出《消法》规定网购退货期限为由拒绝退货。杨大爷遂投诉至房县工商部门,请求帮助。
  【处理结果】经营者以网购商品超过七天无理由退换货时间为由,免除其保证所销售商品质量的责任,侵害了消费者权益。经调解,商家依据《消法》二十四条规定,退还消费者货款,杨大爷表示满意。 
  价值1.2万元的驾驶室有瑕疵
  【案情摘要】今年7月,外地车主陈先生在我市某汽配经营户开设的淘宝店铺,看中一款售价1.2万元的驾驶室,就与店主取得联系。店主表示有现货,随后通过微信把产品视频发给陈先生。陈先生觉得很满意,就通过平台付了3990元定金。随后,店主表示通过平台转账太麻烦,陈先生于是通过微信转账支付了余款。几天后,陈先生又付了1300元运费,收到这款驾驶室后,陈先生却傻了眼。原来,驾驶室底板部分地方已经生锈,离合器总泵、刹车总泵等位置也已经出现破损。陈先生马上与店主联系,对方却百般推诿,最后干脆拒接电话。几天后,他向十堰市工商部门投诉。
  【处理结果】经调解,陈先生获赔3000元。
  网络直播销售绿松石藏猫腻
  【案情摘要】市民王先生喜爱收藏绿松石。今年7月,他在淘宝平台看到一对夫妻卖家正通过直播销售绿松石,对方承诺绝对是货真价实的原矿绿松石,不满意可以无条件退货。王先生动了心,他和朋友以近2000元的价格,购买了近10件绿松石吊坠、手链等产品。收到产品后,王先生觉得与原矿绿松石相差甚远,就要求退货。对方却要求他找到专业机构做鉴定后再说。几天后,当地专业鉴定机构给出结论,认定王先生购买的绿松石存在注胶现象。王先生据此再与卖家联系时,对方却以没有钱等借口百般搪塞。随后,王先生向淘宝平台和十堰工商部门投诉。
  【处理结果】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按实际成交金额作退款处理。
  网购问题汽配索赔难
  【案情摘要】今年1月起,消费者梅先生通过网络批发平台,向一家汽车零部件销售公司购买了20支计量阀。后来,这些产品在使用过程中,陆续出现各种质量问题。梅先生深入了解发现,自己网购的产品与正品的销售价差距较大,这才意识到可能因贪图便宜买到水货。他三番五次向商家要求退货,却遭到拒绝。随后,他向我市工商部门寻求帮助。
  【处理结果】经调查,梅先生购买的商品确实有质量问题。目前,双方达成一致,商家同意退货并返还梅先生8000余元货款。
  提醒:网购牢记三大原则
  《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市工商局提醒市民,在网络购物时,要牢记“一理性二警惕三注意”。理性消费,按照自身的实际需要和经济实力进行消费,切记不要趁着双十一三大原则促销时机一时冲动,盲目购物;警惕商品价格陷阱,注意消费安全,双十一期间,有些电商会抬高商品原价然后再打折,误导消费者购买;注意收集与商家的交易内容、聊天记录、约定内容、产品介绍、宣传内容等维权证据,保留购物凭证、发票等资料,这些都是维权的重要依据。(记者 韩玉砚 特约记者 王波 通讯员 李悦)

责任编辑: 竹溪_明朝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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