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的通知

日期: 2023-05-25 17:27:27
来源: 竹溪县农村社会保险管理局

全县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根据《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人社厅发〔2018〕107号)及《湖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鄂人社发〔2020〕8号)等文件要求,为切实维护社保基金安全运行和待遇领取人员的合法权益,杜绝欺诈、冒领养老金违法行为的发生,现决定在全县开展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证范围

全县年满60周岁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二、认证时间

2023年5月26日至2023年8月31日。

三、认证方式

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可通过微信“湖北12333”公众号、支付宝“湖北智慧人社”小程序进行资格认证。

1.微信“湖北12333”公众号:首次使用该功能需要先关注微信“湖北12333”公众号,点击左下角“微服务”进入“服务大厅”,在资格认证栏选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视频读取数字认证。

2.支付宝“湖北智慧人社”:支付宝首页搜索“湖北智慧人社”,点开湖北智慧人社小程序,进入服务大厅,在资格认证栏选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选择“本人身份验证”或“帮亲友进行身份验证”,输入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人脸识别认证。

3.特殊群体认证。无法通过手机APP线上认证的(重大疾病、重度残疾等无法配合做张嘴动作)特殊人群,乡镇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实行上门认证服务,确保资格认证全覆盖。

四、其他事项

(一)请广大待遇领取人员相互告知,务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认证。在规定时间段内未完成认证的,从9月起停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待资格认证审核通过后,再恢复养老金发放并补发停发期间的养老金。

(二)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要确保认证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各乡镇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详情请向当地人社服务中心咨询。

附:微信和支付宝渠道资格认证服务直达二维码。

竹溪县农村社会保险管理局

2023年5月25日


责任编辑: 竹溪县-陈远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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