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湾镇双竹园村、土地梁村、船丰村、小河口村村民委员会、村民:
S453双竹园至汇湾公路项目已获市发改审批通过,即将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经竹溪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拟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土地征收,现发布征收土地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将全部用于S453双竹园至汇湾公路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目的为公共利益需要。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现状。拟启动征收土地位于汇湾镇双竹园村、土地梁村、船丰村、小河口村,具体权属、地类、面积均以土地勘测定界结果为准。
三、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标准。本项目土地征收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文件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如有建筑物、构筑物等地上附着物的,有规定的按规定标准补偿,没有规定的参照市场价格协商合理补偿。
四、本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等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载抢建的,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安置。
五、开展土地现状调查。本公告之日起,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对拟征收土地现状进行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面积等信息。请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予以配合,并在相关调查表上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
特此公告。
竹溪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