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竹溪县人民政府批准,竹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宗“标准地”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准地”地块基本情况
1.地块范围及位置:2022-15号宗地位于水坪镇小河边工业园区南北大道西侧,占地面积为33352平方米(50.03亩),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50年。
2.地块指标情况:
(1)规划指标:依照该宗地规划设计条件,该宗地用途为一类工业用地,容积率≤1.0,建筑密度≤40%,绿地率≥30%,建筑高度≤36米;
(2)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该宗地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
(3)亩均税收:该宗地年亩均税收不低于15万元/亩。
(4)能耗标准:按照《湖北竹溪工业园区区域节能评价报告》审查意见执行;
(5)生态环境标准:按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执行;
(6)安全生产标准: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执行。
二、挂牌起始价
2022-15号地块挂牌出让总面积为33352平方米(50.03亩),挂牌起始价为620万元整,加价幅度为10万元。确定竞得人方式:价高者得。
三、公告及挂牌时间
公告时间:2022年3月31日—2022年4月19日;
挂牌时间:2022年4月20日—2022年4月29日。
四、报名方式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2年03月31日 至 2022年04月26日 到 竹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有意竞买者必须在2022年4月26日17时前将竞买地块履约保证金壹佰捌拾陆万元(小写:186万元)转入竹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单位名称:竹溪县非税收入管理局汇缴结算户;开户银行:湖北竹溪农村商业银行人民路支行;银行账号:82010000000560435),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04月26日17时。
五、挂牌要求
1.土地成交后,竞得人应在1个工作日内持有关资料原件与竹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转作竞得地块的出让金。
2.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5个工作日内,凭《成交确认书》与竹溪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签订《竹溪县“标准地”使用协议》,与竹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竹溪县“标准地”使用协议》的约定使用土地。如因竞得人原因不能按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竹溪县“标准地”使用协议》,出让人将依法解除《成交确认书》,竞得人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竞得人应严格执行本地块的规划条件,严格按照相关指标要求落实。竞得人须承诺在土地正式交付次日起半年内开工,开工后两年内全部竣工,并按《“标准地”使用协议》的约定办理竣工核验和达产复验。
4.出让人依据投资建设协议的约定,对“标准地”分阶段办理不动产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