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我局于2021年11月22日接到竹溪万春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竹溪万春文旅投资有限公司关于《万春广场规划调整的申请》后,到实地进行勘测,该地位于竹溪县水坪镇小河边村,东临全民健身中心,西临园区道路,南临竹溪河,北临道路,用地面积789.20㎡。本项目为法拍续建湖北竹溪亚之洲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亚之洲广场项目(见湖北省竹溪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鄂0324破字2—4号),竹溪万春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竹溪万春文旅投资有限公司通过网络拍得亚之洲广场项目(现万春广场)。
二、规划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竹溪县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
3、《竹溪县县城规划区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溪政办发[2013]130号文件;
三、规划情况
经现场勘测,编制了万春广场(原亚之洲广场)规划调整方案公示。
调整内容:1、3#楼四层商业裙楼调整为二层,住宅11层调整为14层。
2、原1#楼商业部分由一层调整为二层,再增加一栋两层商业。(调整前1#楼6883.56㎡,2#楼13429.46㎡,3#楼20481.64㎡,酒店35377㎡,合计76171.66㎡;调整后1#楼7523.62㎡,2#楼13589.46㎡,3#楼20290.88㎡,5#楼518.33㎡,酒店35107.07㎡,合计77029.34㎡;调整后面积增加857.68㎡.)
四、规划方案公示告知要求
以上为万春广场(原亚之洲广场)规划调整方案公示的相关情况,现进行公示告知,四周相邻处如有异议应在公示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异议或听证申请(附相关证据),若无异议,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在公示七日后对该规划方案按程序进行报批。
联系电话:(0719)2721189
竹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