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溪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索引号
741792287/2023-21731
主题分类
土地
发文日期
2023年03月02日 08:30:00
发布机构
竹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文号

为深入贯彻资源节约优先战略,加强和改善土地宏观调控,确保县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按照国土资源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施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文件的具体要求,结合竹溪县域总体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参考上年度土地供应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科学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经竹溪县人民政府研究,特制定 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章计划编制的背景和依据

(一)编制的目的

为科学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有效实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高度衔接十四五规划、年度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结合竹溪县实际,通过编制竹溪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落实供地地块,安排落地时序,从总量、结构、时序、布局等方面提高我县供地的合理性、科学性,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强土地市场调控作用,引导各类项目投资,优化产业布局,保障我县城市重点服务业项目、重大工业项目用地需求,促进我县经济和社会平稳可持续发展。以建设 一区两地两县为目标乡村振兴先行区、全国两山实践创新示范基地和全省康养旅居地、国家公园县和全省山区绿色发展示范县努力打造绿色竹溪、开放竹溪、创新竹溪、法治竹溪和幸福竹溪。

(二)编制的意义

《竹溪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是在充分研究土地市场规律、把握土地市场发展趋势的基础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土地现实供需要求编制的,具体意义表现在:

1制定实施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是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措施及产业用地发展政策的重要保障。通过实施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有利于确保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引导和稳定土地市场预期,促进我产业升级、协调和统筹城乡发展。

2制定实施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是政府科学把握和灵活调控区域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结构、布局和时序的有效措施。通过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可合理安排政府投资项目、有力引导社会投资项目按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划及计划有序落地、建设发展。

3制定实施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是落实公共信息公开、国有公共资源依法公开配置的必然需求。通过编制和公开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将政府依法行使国土资源这一最重要国有公共资源管理权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行政行为向社会公开,确保城乡居民对政府依法配置国有土地资源行为的知情权,便于接受公众和社会各界广泛监督。

4制定实施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是建设诚信政府、规范土地市场的有力举措。制定实施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将有效避免国有土地资源供应的随意性和不规范做法,确保国有土地资源配置取得最大效益,有利于建立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公开的土地市场。

(三)编制的依据

1 、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2号,1995年1月1日施行,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2号,1987年1月1日施行,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2019年4月23日第二次修正);

4)《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

7)《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

8)《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

9)《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

10)《国土资源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98号);

11)《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7〕17号);

12)《国土资源部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36号);

13)《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用地出让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01号);

14)《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

15)《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04号);

16)《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和加快推进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两个意见的通知》(鄂政发〔2019〕25号);

17)《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30号);

18)《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编制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的通知》(鄂自然资函〔2020〕264号);

19)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2020年湖北省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工作要点》;

20)《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2020);

21)《关于实施“亩产论英雄”推进土地集约高效可持续利用的意见》(鄂办发〔2021〕13号);

22)《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积极做好用地要素保障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发〔2022〕14号)。

2 、技术依据

1)《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 号);

2)《关于编制2018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十政办发[2018]10号);

3)《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鄂土资发[2010]130 号);

4)《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发[2006]114 号);

5)《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国土资发[2009]56 号);

7)《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 号);

7)《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2020);

8)《竹溪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9)《竹溪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10)《竹溪县供地情况统计台账》(2014-2022年);

11)《2023年度竹溪县土地储备计划》;

12)其他相关文件。

(四)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立足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推动绿色发展为目的,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学准确地研判本地区产业发展、城镇化进程及相应用地需求,坚持总量适中、内部均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的原则,合理安排2023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落实计划供应的宗地,促进全县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2、基本原则

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为政府主导型工作,应着眼长远,力求服务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在实施上兼顾效率与公平。选择科学合理的计划编制方法是决定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成败的重要条件。

1)总量控制,节约集约原则

严格执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合理控制建设用地的总量,优化土地利用结构,科学规划用地。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规范和强化节约集约用地评价考核,不断深化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促进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

2)城乡统筹,区域协调原则

与十九大的乡村振兴战略相结合,根据城乡一体、协同发展的理念,合理安排土地供应总量、结构和布局,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打造特色乡村,保障经济社会及城乡统筹发展。

3)规范供应,供需平衡原则

严格按照《划拨用地目录》控制划拨用地范围,对不符合供地政策用地一律不予划拨供地,充分发挥市场对土地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项目和工业项目用地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4)绿色发展原则

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把绿色发展理念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落实到新时代的土地供应原则上来,确保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避免污染大、产能低的项目落地,严格把控工业用地“双控”指标关卡,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五)计划的适用范围

竹溪县行政辖区内计划期供应的全部国有建设用地纳入计划。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计划期为一年。计划年度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023年度土地供应计划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依据竹溪县政府2023年工作计划按照“控制总量、城乡统筹、节约集约、供需平衡”的总体要求,以“一区两地两县”为目标,着力建设乡村振兴先行区、全国“两山”实践创新示范基地和全省康养旅居地、国家公园县和全省山区绿色发展示范县,以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新机制为主线,以落实节约集约利用制度为根本,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了提高计划规模的合理性,前瞻性、操作性和弹性,今年的供应计划编制按照以下思路完成:供应计划用地规模是在征询县内各乡镇和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并参考县储备计划和实际情况,以趋势预测法和灰色预测模型等方法确定各用地规模。总体来说,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168.7445公顷以内。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11.1907公顷,工矿仓储45.7134公顷;居住用地0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1.1451公顷;交通设施用地72.3300公顷,公用设施用地18.3653公顷,特殊用地0公顷。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1、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2023年我县计划供应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11宗,共计11.1907公顷

2、工矿仓储用地

2023年我县计划供应工矿仓储用地11宗,共计45.7134公顷

3、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2023年我县计划供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3宗,共计21.1451公顷

4、居住用地

2023年竹溪县居住用地计划供应0宗,共计0公顷。

5、公用设施用地

2023年竹溪县公用设施用地计划供应7宗,共计18.3653公顷

6、交通运输用地

2023年竹溪县交通运输用地计划供应9宗,共计72.3300公顷。

7、特殊用地

2023年竹溪县特殊用地计划供应0宗,共计0公顷。

(四)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式

2023年竹溪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式为划拨和出让,其中,计划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中,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居住用地、工矿仓储用地等以出让方式供给,居住用地中的保障房用地等保障性住房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特殊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以划拨方式供给。其中,以出让方式供应的土地面积为56.9041公顷,占总量的33.72%,以划拨供应的土地面积为111.8404公顷,占总面积的66.28%。

政策导向

(一)优化供地结构

按照“突出重点、有保有压”原则,重点保障社会民生、重大基础设施和新产业、新业态等国家鼓励类项目用地需求,合理满足竹溪县优势产业、特色产业项目用地需求,从严控制限制类项目用地,严禁为高能耗、高排放、产能过剩等禁止类项目安排供地。

优化空间布局

积极融入全市“一核带动、两翼驱动、多点联动”区域发展布局,结合城镇区位条件、发展优势、自然资源等因素,构建“一主引领、两翼联动、三区协同”区域发展布局,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全域协同发展。

“一主引领”就是围绕建设鄂渝陕省际商贸、文化、交通、旅游区域中心城市,着力提升中心城区及其周边区域综合竞争力、辐射带动力。一手抓中心城区建设,按照“东拓、西进、中优”思路,把城区东部建成产城融合先行区、西部建成休闲养老服务区、中部建成宜居宜业的慢生活社区。“两翼联动”就是坚持块状组团、扇面发展,推动百里果廊、百里景廊由点轴式向扇面式发展。“三区协同”是依据县域区位特征和资源禀赋,推动“三区”协同发展,把北部乡镇建成人口相对集聚、城镇功能完善、工业支撑明显、商贸服务活跃的“全面发展集聚区”,把中部乡镇建成生态优势突出、供给保障有力、经济效益显著、发展模式鲜明的“生态产品供给区”,把南部乡镇及十八里长峡、部分农林场建成以生态旅游和有机农业为主、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资源涵养区”。

严格保护耕地和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1、严格保护耕地,控制新增建设用规模

严守基本农田红线不得逾越,除国务院批准的国家和本市重点建设工程和重大特殊项目外,严禁其他项目建设占用基本农田;鼓励盘活利用存量土地。加强土地批后监管,促进土地的有效开发利用,严格查处违法违规和闲置用地。

2、集约供应产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落实工业用地占补平衡机制。推进低效工业用地全域治理,优化工业用地空间布局,深化“标准地”改革,推进二级市场流转。创新工业用地出让模式,实施带项目、带方案出让,加大工业标准厂房和工业综合体建设力度大力推进“亩产论英雄”评价考核机制,产业用地供应与土地利用指标、投资强度、产出效益等指标挂钩。

供应计划保障措施

(一)完善政府调控职能

加大政府在土地供应中的主导性作用,逐步健全实施土地供应计划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对土地供应的调控职能。切实加强政府在土地征收、收购、储备、供应过程中的主导作用,改变由建设单位提请、政府部门被动审查的规划审批和土地供应模式,保证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有效执行,提高对房地产市场调控能力。

(二)严格实施供地计划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一经公布实施后,不得随意变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具体地块,实行适度弹性、滚动管理。未列入计划和向社会公布的项目地块,原则上不得供地,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等部门均不得为其办理任何审批手续。

(三)严格按照政策供地

以建设全省山区绿色发展示范县为目标,对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项目优先供地;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或达不到用地投资强度和其他经济技术指标要求的,坚决不予供地。供地严格遵循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建设乡村振兴先行区、全国两山实践创新示范基地和全省康养旅居地、国家公园县和全省山区绿色发展示范县,努力打造绿色竹溪、开放竹溪、创新竹溪、法治竹溪幸福竹溪。

(四)严格落实计划执行的考核管理制度

认真贯彻执行供应计划,加强考核管理,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开展计划执行的年度跟踪和绩效评估。对于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高的区域,在下一年度计划指标分配中予以优先支持;对于不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不高的区域,在下一年度指标分配上予以削减

附表

竹溪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

区县


类别

合计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工矿仓储用地

住房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

公用设施用地

特殊用地

小计

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

商品住房用地

竹溪县

168.7445

11.1907

45.7134

0

0

0

21.1451

72.3300

18.3653

0

附表二

竹溪县2023年度居住用地供地计划汇总表

单位:公顷

类别



区县

合计

存量

增量

商品房用地

保障性住房

小计

存量

增量

中小套型商品住房

小计

存量

增量

公共租赁房用地

棚户区改造用地

安置房用地

竹溪县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附表三

竹溪县2023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用地测算表

单位:公顷

分类



数量

廉租房

公租房

经济适用房

城市棚户区改造

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

林区棚户区改造

安置房用地

合计

套数(万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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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均建筑面积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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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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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面积   (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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