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溪自征补公告﹝2022﹞15号

索引号
741792287/2023-00489
主题分类
土地
发文日期
2022年05月10日 10:10:00
发布机构
竹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文号
溪自征补公告﹝2022﹞15号

竹溪县人民政府于2022412日发布《竹溪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2215(竹溪县2022年度第9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征收转用竹溪县泉溪镇泉源村土地,征收单位为竹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的规定,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基本情况

被征收土地位于竹溪县泉溪镇泉源村,拟申请用地总面积2.7764公顷,其中农用地1.8630公顷(含耕地0.5637公顷)四至边界见《土地勘测定界征收范围图》。

二、征收土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和数额

依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和《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市中心城区和各县市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十政函202080号)文件规定,编制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泉源村

青苗补偿费:4.5558万元;

土地补偿费:64.9678万元;

安置补助费:97.4516万元;

以上费用合计人民币166.9752万元。

三、补偿费用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该宗地安置补偿费用合计为166.9752万元。安置方式采用货币安置为主和社会保险安置为辅的方式。自公告之日三个月内,由财政专款全额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

四、其他有关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及相关权利人对以上补偿安置方案可以提出意见,对本方案有异议要求听证的,请于2022517日前,将听证申请以书面形式送达我局,由我局组织召开补偿安置方案听证会。  

特此公告!

2022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