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竹溪县2022年度第3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2022﹞2010号)文件,湖北省人民政府已于2022年12月13日批准同意竹溪县人民政府办理土地征收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征收单位:竹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用地项目名称:竹溪县2022年度第3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
三、征收土地地点:竹溪县水坪镇前进村,拟申请用地总面积1.6897公顷,其中农用地1.5691公顷(含耕地0.8243公顷),建设用地0.1206公顷。四至边界见《土地勘测定界征收范围图》。
四、征地补偿标准依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和《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市中心城区和各县市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十政函〔2020〕80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农业人口安置途径采用货币安置为主,社会保险安置为辅的方式。
五、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在本公告发布之日15日内,到竹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补偿登记手续。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应停止办理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有关工商、税务登记、户口迁移等手续。
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新建、抢建的地上建(构)筑物以及新种、抢种的农作物等附着物,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和给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2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