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县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对城关镇甘露寺路(桥)延长线规划红线内东风村集体土地实施统一征收,主要用于竹溪县甘露寺路(桥)延长线项目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土地征收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鄂自然资发(2020)38号文件精神,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本次征收范围位于城关镇东风村,东至302过道,西至老沙沟路,南至甘露寺路,北临北环路,征收土地面积为64.88亩(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依据、标准
(一)分户面积依据土地承包(二轮延包)确认的面积为基础,以具有测绘资质的机构测量的面积为准。
(二)征地范围内的水田、旱地不分类别。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按照鄂政发(2023)16号文件规定并结合当地实际,征收补偿标准为:征收耕地。每亩征地补偿标准为:118300.00元(含土地征收补偿费115000.00元、青苗补偿费2100.00元、征地土地勘测费1200.00元)。
(四)地面附着物及零星树木等,具体参照东城新区有关征地补偿规定执行。
三、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采取货币安置,镇村负责征地协议审查、签订和资金兑付。
四、实施步骤
(一)对被征收地块进行现场踏勘,并对征收土地面积进行实地勘测。
(二)对征收土地面积进行签字确认。
(三)对地面附着物进行统计认定,并签订土地征收协议书。
五、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相关单位对拟征收土地的社会稳定风险状况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作为申请土地征收的重要依据。
六、其他事项
在拟征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等行为。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拟征地土地范围内抢种抢载抢建,违法规定抢种抢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竹溪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6日
附件:附:勘测定界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