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北省土地征收工作程序规定》等法律规定,拟征收城关镇东风村、日进村部分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现对启动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城关镇东风村、日进村农村集体所有土地 17.93 亩(具体以勘测定界结果为准),拟征收土地地块东至原东干渠五组通组路,西至新胜保障房路,南至地块南侧房屋厕所,北至北环路人行道,四至清楚(详见竹溪县甘露寺路延长线停车场项目用地范围缩略图)。
二、征收土地理由
拟征收集体土地用于竹溪县甘露寺路延长线停车场建设,确需征收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土地用途为建设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根据竹溪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工作安排,严格参照《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 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各县市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地标准的批复》(十政函〔2024〕21 号)和《竹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竹溪县被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溪政函〔2024〕21 号)文件执行。时间为 2025 年 4 月 14 日至 2025 年 4 月 25 日止,由东风村、日进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承包经营与具体使用情况,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安排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 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 号)和《湖北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2015〕2 号)等有关规定,时间为2025 年 4 月 14 日至 2025 年 4 月 25 日止,工作组将组织进行土地现状调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调查和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涉及被征地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并在东风村村委会、日进村村委会张贴公告、竹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同步予以公告。
联系人:付全鹏(东风村),联系电话:17671800926
袁鹏(日进村),联系电话:15377270377。
特此公告。
竹溪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4日
附件:土地征收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