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溪镇垃圾焚烧(热解)处理站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

索引号
741792287/2025-54591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25年11月28日 16:09:52
发布机构
竹溪县人民政府
文号
溪征预告字〔2025〕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拟征收竹溪县丰溪镇朝阳洞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对启动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竹溪县丰溪镇朝阳洞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4888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结果为准),其中农用地0.4888公顷(含耕地0.2012公顷),四至清(详见用地范围图)。

、征收土地理由

拟征收集体土地用于竹溪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增减挂钩)建设用地建设,拟用于公用设施项目建设,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因竹溪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增减挂钩)建设用地建设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土地用途为环卫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根据竹溪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工作安排,2025年12月1日起,由竹溪县丰溪镇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承包经营与具体使用情况,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安排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湖北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2015〕2号)等有关规定,202512月1日县丰溪镇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涉及竹溪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增减挂钩)建设用地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

、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安置。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丰溪镇人民政府、朝阳洞村村民委员会,并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丰溪镇垃圾焚烧(热解)处理站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图


竹溪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8日

附件:丰溪镇垃圾焚烧(热解)处理站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