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溪县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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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1792287/2023-62103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23年05月23日 14:55:00
发布机构
竹溪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文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湖北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十堰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竹溪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为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结合我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编制背景

委、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格外关心、格外注残疾人。“十三五”时期,全各地各部门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的目标,大力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着力解决广大残疾人在康复、教育、就业、扶贫、无障碍参与、文化体育、权益保障等方面的多样化需求和特殊困难,全面完成我残疾人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各项任务指标,残疾人生存发展显著改善,残疾人事业整体发展水平位于全省前列。五年来,全9673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如期脱贫,6978困难残疾人和9362重度残疾人分别得到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6978人次残疾人享受城乡低保,13461残疾人得到城乡医疗救助,14638名残疾人得到精准康复服务,17000残疾人享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1200残疾人接受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为1100名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城镇新增残疾人就业500人。残疾人文化很好发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加快推进,扶残助残氛围日益浓厚,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更加广泛,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1.7万残疾人,人数众多、特性突出,还有一定数量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还比较困难,部分残疾人存在返贫和致贫风险,残疾人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差距仍然明显,特别需要关心帮助。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尚显薄弱,残疾人事业的治理能力和社会化服务水平还有待提高。“十四五”时期,要着力补短板强弱项,不断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和公共服务质量,加快促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实现残疾人更加平等充分融合发展,共建共享更加幸福美好的小康生活。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市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委政府工作要求,把握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弱有所扶,以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和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共同富裕为主线,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建设,夯实残疾人工作基础,提高残疾人服务质量,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持续提升广大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竹溪建设“乡村振兴先行区、绿色崛起示范县”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为残疾人保障和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组织障,切实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坚持人民为中心。坚持对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把解决好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激发残疾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残健携手、共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坚持固根基、提质量。深化残联改革创新,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补齐残疾人事业发展短板。突出政府责任,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深化残疾人服务质量供给侧改革,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满足残疾人多元化需求。

坚持整合资源、统筹兼顾。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场联动,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社会力量和场机制作用,为残疾人就业增收和融合发展创造更好环境,促进残疾人事业协调、均衡发展。(三)主要目标

2025 年,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和关爱体系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的生活品质得到新改善,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现固拓展困难和重度残疾人民生得到有效保障,生活更加殷实、更加幸福、更有尊严。多形式的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基本形成,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残疾人事业基础保障条件明显改善,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城乡区域残疾人事业均衡发展,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生活等各方面平等权利得到更好实现。

2035年,残疾人事业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相适应。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物质生活更为宽裕,精神生活更为丰富,残疾人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显著缩小。扶残助残文明进步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残疾人充分享有平等参与、公平发展的权利,残疾人的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专栏:“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主要目标

指    标

目标值

属  性

1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低保比例(%)

100

约束性

2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100

约束性

3.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100

约束性

4.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5

预期性

5.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8

约束性

6.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85

约束性

7.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85

约束性

8.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97

预期性

9.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数(户)

≥1000

约束性

10.“五个一”文化进残疾人家庭(户)

≥200户

约束性

11.“阳光家园计划”——重度残疾人居家托养(人)

≥408

约束性

13.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平均增长率(%)

与GDP增长基本同步

预期性

14.城乡残疾人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人数(人次)

0.1万

预期性

三、主要任务

(一)提升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

1.加大残疾人社会救助保障力度。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实现应保尽保,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参照“单人户”单独纳入低保。对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但生活仍有困难的重度残疾、一户多残或者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增发低保金。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和个人,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将符合特困人员认定条件的残疾人纳入特困救助供养范围。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要求,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扶残助残中的重要作用,组织协调各方面资源力量加强对残疾人的关心关爱,持续做好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帮扶工作。在重大疫情、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中做好对困难残疾人的重点保护和急难救助。

2.落实残疾人福利制度和优待政策。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做到动态调整、应补尽补。落实残疾人免费乘坐县内公交车、免收停车费和肢残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等关爱政策。开展“信息助残·同心圆梦”活动,对残疾人有线(数字)电视费用、宽带和手机上网流量费用等给予优惠照顾。旅游景点和科技馆、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体育馆(场)、城市公厕等公共场所对残疾人实行免费开放并提供便利,鼓励民营文化体育游乐等场所对残疾人免费或低收费开放。

3.提高残疾人参加保险率和补贴待遇。全面落实政府为重度残疾人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资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社会保险进行补贴等政策,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应保尽保。落实好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政策,重性精神病纳入门诊慢性病保障范围。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的残疾人及精神障碍患者,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通过医疗救助给予补贴。支持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按规定享受待遇。鼓励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补充养老等商业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残疾人商业保险产品、财产信托等服务。

4.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安全便利。将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残疾人家庭纳入城镇基本住房保障制度,优先解决住房安全问题。持续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实施危房改造,对符合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配租公租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统筹考虑无障碍设施设备建设安装。

5.实施残疾人托养照护关爱行动。落实托养服务机构扶持政策,建成县残疾人托养中心,有效实施“阳光家园计划”,为就业年龄段(16-59周岁)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提供托养服务。巩固和完善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实现与儿童、老年人护理照料服务体系的接和资源共享。培育社会力量参与发展残疾人托养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社会化照护服务

6.落实残疾军人和伤残民警抚恤优待政策。落实伤病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和综合性消防救援伤残人员的安置管理、抚恤优待和子女入学等关爱政策,保证他们优先享受普惠性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

(二)促进残疾人充分稳定就业

1.依法推进按比例就业和集中就业。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就业困难残疾人。落实省、市《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工作方案》,加大残疾人就业培训、补贴奖励、就业服务等各项工作经费投入。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依法纳入社会征信公示范围,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给予奖励,促进用人单位增加残疾人就业岗位。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实施联网认证,采取资金扶持、规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等措施予以支持。搭建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展销专销平台,鼓励政府采购和优先购买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产品和服务。支持盲人按摩业规范化发展,拓宽残疾人在文化艺术、心理卫生和互联网等领域的就业渠道。

2.大力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实施残疾人就业创业关爱行动,创建一批残疾人创业就业品牌基地,探索建成残疾人创业带就业一条街,培育一批残疾人创业带动就业先进典型。建立残疾人创业孵化机制,对残疾人创办的中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给予扶持。积极推进灵活就业、辅助性就业和支持性就业工作,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残疾人给子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启动资金和金融信贷等支持,对“阳光家园”“残疾人之家”等辅助性、庇护性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和运营给予扶持。扶持残疾人亲属就业创业,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加强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与社会保障政策的衔接,纳入低保范围的已就业残疾人可按规定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并在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给予一定时间的渐退期。支持发展残疾人网络就业,优化残疾人劳动产品线上线下营销渠道。开展“就业援助月”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对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策”要求提供重点就业帮扶。

3.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和劳动保障监察。加强全县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推进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化。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提高残疾人就业服务人员的专业化水平。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免费向残疾人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援助等就业服务。支持创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参加国家、省、市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按规定对自主参加职业培训的残疾人予以补贴。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依法查处强迫残疾人劳动、不依法与残疾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行为,依法纠正用人单位在招聘和用人期间歧视残疾人行为,维护残疾人合法劳动权益,创造更加公平、包容、稳定的就业环境。

(三)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1.实施残疾预防行动。广泛开展残疾预防“进社区、进家庭、进校园、进单位”等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意识与能力。强化部门协作,建立新生儿出生缺陷、残疾儿童筛查、申报、预防和联合防治网络。加强安全生产和交通安全管理、环境治理,减少和避免因遗传、疾病、意外伤害、生产事故、自然灾害、环境及其他因素导致的残疾发生和发展。实施重点干预行动,提供心理疏导、情感抚慰等服务,预防和减少精神残疾发生。将残疾人健康状况、卫生服务和利用纳入国家卫生服务调查,加强残疾人健康状况评估。

2.实施残疾人康复关爱行动。贯彻落实《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愿望。将残疾人基本康复纳入政府基本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拓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为残疾人提供精准化、专业化康复服务。加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力度,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家庭生活补助政策,开展0-3岁残疾儿童早期干预试点工作。实施残疾人辅具适配、防盲治盲、防聋治聋和脊髓损伤者“希望之家”生活及职业重建等康复项目。建成县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规范管理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推进残疾人医疗康复和特殊教育融合发展。

3.实施残疾人辅具适配关爱行动。加强辅助器具适配和服务创新,建成县残疾人辅助器具规范化服务站。改进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方式,推广基于互联网的智能化评与适配服务,推动康复辅助器具服务提质升级。出台残疾人基本辅具适配补贴制度,增强优质康复辅助器具供给能力。

4.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鼓励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康复机构和社会力量开展学前教育,推动普通幼儿教育机构接受能适应其生活的残疾幼儿。实施送教上门,切实解决末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问题,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水平,提升学龄段残疾儿童入学率。推行融合教育,建立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落实加快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的政策措施,推动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积极发展和完善残疾人职业教育。加大残疾学生就学支持力度,对符合资助政策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优先子以资助,各级各类学校在招生、入学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学生,落实残疾考生考试辅助办法和录取保障措施。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提高特教教师待遇,着力提升特殊教育内涵质量。

5.丰富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持续开展“残疾人文化周”和残疾人文化进家庭“五个一”等活动,为残疾人参加公共文化活动提供便利,满足残疾人精神文化需求。县图书馆设立盲人阅览室,配置盲文图书、有声读物、残疾人题材图书和影像出版制品。开展“残疾人健身周”等群众体育活动,培养训练残疾人运动员,积极参加各级体育赛事。

6.全面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宣传和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及湖北省管理办法,实施无障碍关爱行动,有效整合社会资源进入无障碍服务生态圈,积极争创全国无障碍环境县。全面推进各级党政机关、学校、社区、交通、医疗、金融商业、文体等各类公共场所及设施,已有建筑、园林绿化、广场、居住小区的无障碍改造,城乡新建设施严格执行无障碍相关标准规范。加强残疾人无障碍应急救助服务,公共停车区优先设置 1-2个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成立无障碍环境监督员队伍,加强对无障碍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监督管理。加快发展信息无障碍,将其作为数字社会、数字政府、智慧城市和文明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推广便利普惠的通信服务,推动开办手语新闻。加大投入力度,为符合条件的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及老年人家庭提供无障碍改造或适老化改造,逐步提高覆盖范围和补助标

(四)依法保障残疾人平等权益

1.搭建残疾人平等参与平台。不断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有效保障残疾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逐步增加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在各级“两代表一委员”中的名额,有效发挥“两代表一委员”在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作用。政府和相关部门在制定实施直接涉及残疾人群体的有关政策文件时,应广泛征询残疾人、残疾人组织和社会各方面意见。推动各级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团机构吸收残疾人优秀分子作为其代表和委员,让残疾人平等融入各级群团组织政治生活。

2.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机制,提高残疾人事业法治化水平,推动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落实,依照法律法规或接受政府委托加强对残疾人康复、托养、救助等各类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健全以司法救助、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为主导,残联维权服务为依托,社会法律工作者广泛参与的残疾人法律救助机制,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救助服务。完善涉及残疾人矛盾纠纷多部门、多元化调处机制,确保残疾人合法权益及时得到维护。提升基层残联维权服务能力,发挥残疾人服务热线、残疾人信访网上服务平等载体的作用,妥善处理残疾人来信来访,就地、快捷解决残疾人合理诉求。

3.加大残疾人法规宣传执行力度。将残疾人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八五”普法,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大全媒体宣传力度,形成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开展残疾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专项行动,提高残疾人对法律法规政策的知晓度和法治维权能力。配合人大、政协开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促进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和地方性优惠扶助规定的有效实施。各级党政机关、残工委成员单位要带头落实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履行扶残助残的法定义务。坚决打击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凝聚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合力

1.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鼓励和支持社会公众、社会组织通过捐款捐物、助残济困、助学助医等方式,为残疾人奉献爱心,提供慈善帮扶。鼓励以服务残疾人为宗旨的各类公益慈善组织发展,引导公益慈善组织参与残疾人服务规范健康发展、提供康复护理服务,采取公益创投等多种方式,在资金、场地、设备、管理、岗位购买、人员培训等方面给予扶持。企事业单位要增加社会责任感,带头履行应尽义务,共同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财政补贴、税务优惠、费用免等政策。县红十字会和慈善会等慈善公益组织,要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开展社会公益助残活动。

2.广泛开展志愿助残服务。健全志愿助残工作机制,鼓励社会各界参加志愿助残服务,培育长期稳定的助残志愿者队伍。广泛开展手拉手红领巾助残、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文化助残法律助残等多种形式的志愿服务关爱活动,在“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和传统佳节期间举办节日积善活动。倡导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各类服务残疾人志愿活动,为残疾人提供结对帮扶服务,满足残疾人的微心愿。支持残疾人群众组织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服务社会活动。弘扬扶残助残的优良传统,相关部门及社会服务窗口行业要积极开展“助残文明号”创建活动。

3.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建立以残疾人康复、培训、托养等服务为重点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积极培育社会助残组织,创新社会助残组织管理,发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在康复教育、托养照料、法律援助、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等方面的作用。支持残联系统服务机构和残疾人社会组织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加强政府购买服务事项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加服务质量评价监测体系,完善科学评估机制,实现政府购买服务对扩大残疾人服务供给的放大效应。

4.营造扶持助残社会环境。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残疾人事业宣传工作。办好残疾人组织网站、微信和公共客户端,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深入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扶残助残传统美德,宣传全社会助残和残疾人自强的典型事迹,激发残疾人自强不息精神,鼓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文明社会氛围。开展自强模范和助残先进评选活动。

5.推进城乡区域平衡发展。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中,加快促进农村残疾人增收、切实改善农村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鼓励引导城市优质残疾人公共服务资源向农村延伸。城镇化进程中确保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中的残疾人优先转为城镇居民,确保进城残疾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并做好就业扶持。逐步实现残疾人基本服务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扩展。加大对城乡基层残疾人事业公共资源配置力度,在政策、项目等方面重点倾斜。

四、支持和保障条件

(一)健全残疾人工作体制机制

加强党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将残疾人事业纳入政府工作职责和目标考核内容,定期研究解决残疾人工作中的热点、难点和堵点问题。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各成员单位分工协作、履职尽责,形成协同高效的工作合力。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主动服务、积极协调,加强检查评,推动具体工作落实。

(二)完善多元化经费投入机制

优化和完善以财政投入为主,“福彩”和“体彩”资金支持、公益慈善捐赠为补充的残疾人事业多元化投入机制。财政部门按政策做好残疾人事业经费的投入,统筹安排残疾人事业发展所需经费,按照支出标准和支出责任合理安排经费。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残疾人事业资金投入格局。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资金向需求量大、实施效果好、残疾人满意度高的服务项目倾斜。

(三)发挥残疾人组织作用

各级残联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政治建设为统领,落实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发扬优良传统,履行残联“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为残疾人解难,为党和政府分忧,团结引领广大残疾人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落实《竹溪县残疾人联合会改革实施方案》,着力推进残联深化改革和服务创新,增强工作活力,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强化县和乡镇残联建设,实现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全覆盖。保障乡镇残联、村(社区)残协专职委员待遇,提高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建立健全残疾人专门协会,完善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治理,支持其发挥“代表、服务、维权、监督”作用。加强对优秀残疾人干部的培养选拔,充分发挥残疾人骨干的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将他们充实到各级残疾人组织之中。通过专兼挂等多种方式增强残疾人工作力量,培养忠诚、干净、担当,懂残疾人、知残疾人、爱残疾人、心系残疾人的高素质残联干部队伍。

(四)增强基层综合服务能力

将残疾人公共服务纳入县、乡镇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村(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实施县域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建设县、乡、村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乡镇普遍建立“阳光家园。残疾人之家”等服务机构,开展残疾人集中照护、日间照料、社区康复、辅助性就业等服务。将残疾人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村委会将残疾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加强走访探视,根据残疾人需求协助政府做好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安全提示、辅助性就业、社会工作等服务,实现“乡乡有机构、村村有服务”。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推行上门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等便利化服务。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在城乡社区有序开展助残服务。

(五)推进残疾人工作信息化建设

开展残疾人基本需求和服务信息动态更新调查,建设全县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和服务资源信息库,全面真实掌握持证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建立健全大数据收集录入、分析研判、应用转化机制,建立动态更新长效机制,与上级残联业务平、相关职能部门、康复托养机构信息数据实现互联互通。搭建“智慧残联”办公系统、基层残联服务窗口、互联网+政务服务共享平台、残疾人自助服务平台、残疾人电商服务平等综合服务智慧平,为残疾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精准”服务。实施残疾人证智能化管理,将残疾人证信息与公安、民政、社保、医保、教育、公共交通等各类信息进行对应接轨。规范残疾评定和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工作。

五、规划实施和监测评估

实施好本《规划》是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规划》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各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部门专项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加强各项政策协调配合,加强财政预算与规划实施的接协调,保障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所需经费,确保规划的有效实施。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监测和跟踪问效,开展第三方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的问题,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在“十四五”中期和期末对规划实施情进行考核、绩效评估和信息公开,对先进典型进行表扬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