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关镇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

索引号
741792287/2024-50098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24年01月10日 10:50:00
发布机构
城关镇人民政府
文号

2023年,竹溪县城关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城关镇始终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的,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县总体部署,以解决普法依法治理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强执法主体能力建设,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围绕“八五”普法规划中期考核验收工作,稳步推进“八五”普法,有效结合城关镇工作实际,制定各项工作目标,明确工作任务,扎实开展了相关工作。现将城关镇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健全组织机构,确保责任到位,依法履行政府职能

(一)明确职能分工。我镇成立了法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党政办、司法所、派出所、民政所、国土所、计生办、财政所、林业站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在司法所,由司法所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并明确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二)落实责任机制。要求各村、社区与镇政府签订依法治理目标责任书并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对单位及干部个人依法行政工作实行不定时测评机制,并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参与监督,通过这一系列措施的落实,进一步提升了干部学法自觉性,主动依法办事,自觉约束和规范行为,从而使全镇依法行政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三)强化制度建设。以制度建设为突破口促创建,完善了各项工作制度,促进职能作用的发挥。制定了工作规划,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到各个部门和单位。

(四)规范政务公开。全面落实政务公开制度,将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和民生问题,通过文件、公示栏、网络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征求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提高政府透明度,以政务公开监督权力规范运行,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二、强化依法行政观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制定2023年全镇依法行政及重要法律知识学习培训计划,全年安排12个学习专题,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不少于12次。根据阶段性和重大理论学习要求,适时下发临时学习内容安排。

(一)有效落实“八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了镇“八五”普法规划,对启动、实施到验收都进行了细化分解,以此提升我镇法治宣传教育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运行质态。

(二)狠抓重点对象的学法。一是狠抓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学法。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理论学习采用自主夜学、集中夜学等方式进行,通过领导班子带头学,在广大党员干部中形成崇学善学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不断强化干部职工学法制度,致力行政行为规范化,切实转变机关职能,努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二是狠抓在校生学法。提升学生法制观念,以“小家”带动“大家”,形成人人参与法制建设的良好氛围。三是狠抓个体户学法。健全完善了个体户学习制度,使他们能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四是抓好群众学法活动。继续推行法律进村、社区活动,扎实开展“法治阵地建设”宣传活动,坚持送法到田间地头。

(三)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普法内涵。各村、社区设立了法制宣传栏,积极营造浓烈的法治创建舆论氛围。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各种渠道广泛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开展多形式的法制宣传活动,面向全社会认真开展法律法规咨询和解答工作,提高辖区内群众的法律素质。

三、严格依法行政,推进法治城关建设进程。

(一)健全依法决策程序,为我镇发展提供坚实保障。以完善行政决策机制为重点,推进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一是完善政府内部决策规则和程序,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依法公开征求意见。二是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着重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公布、登记、备案等程序,全面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提高政务公开性和透明度。

(二)突出矛盾化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运用法治手段进一步完善“稳、调、防、控”机制,积极推进社会矛盾纠纷调处、社会治安防控、平安建设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不断夯实平安建设的法治根基。积极开展日常排查,加强各重要时段、敏感时期重点排查,特别是在重要时段期间,切实把各种不安全、不稳定的因素和信访问题排查彻底,做到基层矛盾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狠抓信访工作,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并严格落实领导包案制、部门联动制。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推进专职调解员队伍建设,努力实现调解工作的全覆盖,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三)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规范政府行政行为。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规范性文件事前审查、事后备案等工作,不断健全和完善镇政府行政管理的制度体系,规范基层政府行政行为。制定规范性文件审查程序的规定,促进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完善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制度和报审程序,做到了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保证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