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者:曾**
鄂医保发〔2023〕21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保障工作的通知》已把慢阻肺纳入慢特病。本人患慢阻肺十多年,近年来多次住院治疗并被确诊为重度慢阻肺,符合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准入标准。鄂医保发〔2023〕21号文件规定,确保在2023年7月1日前启动实施。但本人在何时何地申请办理?请县医保局予以明示,谢谢!
竹溪县医疗保障局回复:
2023年4月10日,省医保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保障工作的通知》(鄂医保发【2023】21号),根据该文件,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确实已纳入我省基本医保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而且准入标准也已公布。同时,该文件也明确指出:各市(州)负责制定实施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工作。各县(市、区)按照省、市(州)政策执行,不得自行制定相关政策。该文件同时要求各市(州)抓紧时间制定实施办法,明确具体待遇水平,于2023年6月30日前报省医保局备案,确保7月1日前启动实施。经向十堰市医保局了解,目前,市医保局正在起草具体实施办法的文件,预计7月1日起即可按时实施新的医保门诊慢特病政策。请耐心等待,待市医保局的文件印发后,即可按文件相关规定的程序申报门诊慢特病。具体工作进度,可咨询0719-2727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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