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在竹溪政府网问政留言:
本人于2024年4月20日晚在竹溪县城关镇公园广场旁小郡肝串串香用餐。用餐期间自助在店里取了一份虾滑,拿到餐桌时发现该食品疑似过期,且冰冻时间过长无法食用,要求店家退掉该份食品。店家以食品已自取不予退还为由强制本人消费该食品。本人现向竹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竹溪县公园广场小郡肝串串香火锅店强制消费者消费的行为!且举报该店家疑似销售过期食品!
竹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如下:
收到当事人反映情况后,执法人员于当天对被投诉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经查看该店的监控显示,当事人于8月20日下午18:00左右在此消费,在19:09结账时要求退虾滑时所引起的消费纠纷。 经检查发现在食品柜的上方张贴有:"成都小热饮:玉米汁18元/扎 葛根粉18/扎 红枣汁18/扎 果汁18/扎 温馨提示: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 菜品离柜 概不退换 勤拿少取 避免浪费"字样,在冰柜里取出当事人所投诉的虾滑,该虾滑为"鲜美来"牌的速冻调制食品,净含量:500g, 生产日期:2024/06/13,保质期:12个月,贮存条件:-18℃以下保存。经检查,所售虾滑为该包装分装食品,产品在保质期内。 8月22日执法人员通过电话将现场检查情况及时向当事人反馈,并进行沟通,告知冷冻食品不同于普通食品,对储存条件有要求,如果离开了冷冻环境,可能会引起食物变质,希望得到当事人的理解,当事人表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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