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在竹溪政府网问政留言:
从未缴纳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居民,年满60周岁后能否一次性补缴15年的保险费用,然后办理退休吗?
竹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
王女士想咨询年满60周岁以后能否一次性补缴15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然后办理待遇领取。 依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鄂政发〔2015〕41号)文件精神规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当地制度实施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人员,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补缴年限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当地制度实施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人员,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参保后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的,在达到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年龄前可进行补缴,中断期间及补缴的年限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王女士可以一次性补缴15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但不享受政府补贴。 1月12日我局与王女士取得联系,经沟通,王女士对我局的解释表示认可,已告知办理相关业务的流程,敬请惠存城乡居保办公室电话号码0719-2731816,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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