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在竹溪政府网问政留言:
据湖北省卫健委公布的《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产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妇女产假的期限应当自批准休假之日起按照自然日连续计算,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产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我爱人是竹溪县丰溪镇中心学校在编在职教师,预计今年4月生产是否满足上述条件,按照规定休产假?
竹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
政策依据:根据《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计10天育儿假。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