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价格条例》《湖北省成本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将《竹溪县客运出租车营运定价成本监审结论》向社会公开。社会各界可在该项目成本监审结论公开期间(3月3日至4月3日),通过信函、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竹溪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股。
信函邮寄:竹溪县政府办公大楼五楼(竹溪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股)
联系人:徐康杰
联系电话:0719-273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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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溪县客运出租车营运定价成本监审结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湖北省价格条例》《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8号令)的规定,竹溪县发改局依法依规对竹溪县客运出租车试运营期间(2020年5月至2021年5月)营运成本进行了监审,现将监审情况公布如下:
一、成本监审名称
竹溪县客运出租车营运定价成本监审
二、成本监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第8号令)
3.《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实施细则》(鄂价成规〔2013〕45号)
4.《湖北省定价成本监审目录(2021年版)》(鄂发改规〔2021〕3号)
5.《湖北省定价成本监审固定资产折旧技术规范》(鄂价成〔2014〕103 号)
6.《湖北省价格条例》
7.《客运出租汽车运营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发改办价格〔2006〕2406 号)
8.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引入第三方审核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鄂价成〔2017〕83号)
9.委托第三方机构湖北循其本价格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竹溪县客运出租车营运定价成本监审报告》(鄂循价鉴〔2021〕第150144号)
10.国家及本省其他相关政策
三、成本监审程序
(一)初审。下达成本监审通知书:竹溪县发展和改革局向被监审单位(十堰竹溪亨运集团出租车有限公司)下达了《关于竹溪县客运出租车运价成本监审的通知》,要求被监审单位按通知要求,报送相关成本资料。
(二)实地监审。依法依规引入第三方(湖北循其本价格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参与审核服务,到被监审单位实地核对相关数据。
(三)复审。依规再次对车辆行车数据、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应冲减的经营收入进行复审,核对会计账簿、原始凭证、相关资料等。
(四)意见告知。根据规定向被监审单位反馈客运出租车运营成本监审情况。
(五)出具报告。根据反馈情况,核定竹溪县客运出租车成本监审数据并出具成本监审报告。
四、成本监审结论
通过成本监审,核定十堰竹溪亨运集团出租车有限公司运营的巡游出租车试运营期间单车总成本为135585.39元,单位里程载客成本为2.58元/公里,单位车次成本为5.16元/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