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政府投资条例》(2019国务院令712号)、《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十堰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十政办发〔2021〕41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近年来项目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按照县政府安排,县发改局对2018年11月印发的《竹溪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完善,并于2022年2月16日-3月16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公示期间,共收到11个单位意见反馈,其中:反馈“无意见”单位9个,有修改意见单位2个,涉及修改意见5条,经部门讨论研究、县政府审议,共吸收采纳意见5条,现将相关单位反馈的意见建议及县政府研究后采纳的情况公布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