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清晰界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及《竹溪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竹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对重大行政决策实行清单管理。现将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通知如下:
一、竹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下列事项列入竹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由各决策承办部门、单位负责落实。
二、对于列入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内的事项,各决策承办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竹溪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的要求,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公开公正的原则,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对于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要妥善保管,并实现一事一档。已经开始实施的项目,决策承办部门、单位要注意搜集已经形成的相关材料。
三、对于未列入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内的事项,如果符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的,也应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要求执行。
四、对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可根据年度工作任务的增加、变更等及时对目录进行调整。
竹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