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第一道防线”作用,紧紧围绕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平安竹溪”“法治竹溪”建设目标,强化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积极有效、广泛深入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建立人民调解案件补贴长效机制,推进县域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我县实际,县司法局拟定了《竹溪县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截至2025年6月20日,关于《竹溪县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实施办法》共收到3条意见建议,已采纳0条,未采纳3条,具体如下:
序号 | 提出意见类别 | 具体修改意见或建议 | 是否采纳修改 | 未采纳原因 |
1 | 电话回复意见 | 建议提高口头调解案件的补贴标准 | 未采纳 | 原定标准是经多次商议,讨论后确定,而口头协议调解过程简单,档案制作要求不高,补贴标准不易过高。 |
2 | 电话回复意见 | 建议提高口头调解案件的补贴标准 | 未采纳 | |
3 | 电话回复意见 | 建议提高口头调解案件的补贴标准 | 未采纳 |
竹溪县司法局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