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结束】关于公开征集《关于深化殡葬改革推进火葬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索引号
741792287/2025-37335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25年08月29日 20:50:31
发布机构
竹溪县民政局
文号
溪民政字〔2025〕43号

社会各界: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湖北省殡葬管理办法》,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节约资源及保护生态环境,切实减轻群众治丧负担,倡导节俭办丧,增进民生福祉。现将《关于深化殡葬改革推进火葬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建议,征集时间为8月29日至9月28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邮件、信函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衷心感谢您对竹溪民政事业发展的关心、支持和参与!

联系电话:2725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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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竹溪县民政局办公室收

邮政编码:442300

附件:《竹溪县关于深化殡葬改革推进火葬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竹溪县民政局

2025年8月29日

附件:

竹溪县关于深化殡葬改革推进火葬的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深化我县殡葬改革,推进火葬工作,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湖北省殡葬管理办法》以及上级有关殡葬改革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自2026年4月1日0时0分起,按照《中共竹溪县委竹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溪发〔2019〕2号)文件规定,在已划定的火葬区范围即东至水坪镇金铜岭、黄龙,南至谷竹高速,西至中峰镇花桥寺,龙坝镇廖家岭,北至自然山体边界。总面积31.68平方公里,含城关镇(守金店、观音阁、东风、新胜、红光、大裕、新民、烧田、郭家梁子、日进、水寨、后坝、廖家河共13个村),水坪镇(小河边、船形寨、康家岭、漫液、黄龙、金铜岭共6个村),中峰镇(长岭、梅探沟、灌沟、花桥寺共4个村),龙坝镇(廖家岭村)实施火葬。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宣传引导。2025年10月开始,集中发布2026年4月1日0时0分在已划定的火葬区范围实施火葬的公告。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及悬挂标语、分发宣传单、宣传车巡回宣传等形式,将遗体火化、骨灰入公墓安葬等殡改政策向群众讲清、讲明、讲透,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建立舆情应对部门联动调处机制,强化网络舆情管控,防止引发负面舆情。【责任主体:各乡镇、长峡、农(林)场;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民政局、县融媒体中心;完成时限:2026年10月底,长期坚持】

(二)加快推进殡葬设施建设。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审批中涉及用林用地事项,建设单位需报请县民政、县自规、县林业三部门联审联批后方可开工建设,确保项目规划合理、用地合法合规。各乡镇在2025年12月底前,完成15个乡镇中心村公益性公墓建设,2025年10月底前殡仪馆全面建成并达到火化条件,年底投入运行,公益性骨灰堂投入使用。按照《中共竹溪县委竹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溪发〔2019〕2号)文件规定,墓碑一律采用青灰黑色石材,高度(含基座)不超过0.8米,宽度不超过0.6米。大力推广卧碑形式,碑面与水平面夹角不超过30度。骨灰安葬单穴面积不超过0.7㎡,双穴不超过1㎡,县城居民骨灰应安葬于县级公益性公墓,农村居民骨灰应安葬于农村公益性公墓,无公墓的选择荒山瘠地进行生态安葬。【责任主体:各乡镇、长峡、农(林)场;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竹溪分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规范殡葬用品市场。已划定火葬区范围的乡镇、村要对辖区内殡葬用品市场全面调查摸底,重点统计棺材工匠、棺材经销商、墓碑生产销售商、社会运尸车、社会治丧点、太平间、殡葬从业人员、殡葬用品店等。火葬实施前,民政、公安、市场监管、卫健、城管、自规、林业等部门,依法查处无证、非法的社会运尸车、社会治丧点和太平间,查处无照生产、违规销售丧葬用品行为,清理规范殡葬用品市场,整治占道经营、城区搭棚治丧等违法违规问题。【责任主体:各乡镇、长峡、农(林)场;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局、县城管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

(四)制定惠民殡葬政策。结合实际制定县域内全民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2029年4月1日前实行火化的,每人次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含棺木处置)。同时免除殡仪车辆遗体接运费、基本火化费、3日内遗体冷藏(冻)费、3年内骨灰寄存费。遗体火化后选择树(花)葬的,免除安葬费用(含墓地建设费、管理服务费),并免费镌刻集中墓碑。采取壁葬(或骨灰堂安放)的按每个300元减免费用。采取草坪葬的,免除墓地建设费,仅收管理服务费和墓碑材料费。采取骨灰撒葬(不装骨灰盒深埋)的,每例奖励500元。遗体捐献者也参照此标准进行奖励,但不包括器官捐献。【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五)全面实行遗体火化。自2026年4月1日0时0分开始,在已划定的火葬区范围全面实行遗体火化,骨灰一律进入公墓安葬或公益性骨灰堂寄存。【责任主体:各乡镇、长峡、农(林)场;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六)提高殡葬机构服务能力。加快完善殡葬服务设施,健全殡葬服务队伍,改善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满足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殡葬服务需求。建立殡葬信息化平台,为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透明的殡葬服务。【责任主体:各乡镇、长峡、农(林)场;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七)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党员干部带头文明节俭治丧,带头落实火葬和节地生态安葬。纪检监察机关要将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落实殡改政策情况纳入监督管理内容,加强党员干部对其直系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丧事活动的教育管理。要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在办理丧事活动中的违纪行为,对在职和退休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直系亲属及本人,凡存在遗体违规土葬、骨灰装棺再葬等违纪违规行为依规处理。除按规定允许实行土葬的少数民族党员、干部外,其他公职人员死亡后原则上凭正式火化证明领取一次性抚恤金。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少数民族群众自愿保持或改革丧葬习俗的,他人不得干涉。【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统战部、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各乡镇、长峡、农(林)场;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工作要求

成立以县、乡(镇)两级党政主要领导为双组长的工作专班,负责本地区殡改日常工作,召开专班会议,统筹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协调解决重要事项和问题。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要求,强化协同配合,切实履行相应职责。加强殡葬执法,按照“属地为主、部门履职、上下联动、全域贯通”的原则,建立殡葬联合执法机制。推进殡葬执法队伍建设,配足人员、加强培训,依法开展殡葬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