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结束】关于公开征求《竹溪县人民政府关于更新全县相关水域执行禁渔期制度的通告》意见的公告

索引号
741792287/2025-44060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文日期
2025年10月10日 09:09:03
发布机构
竹溪县农业农村局
文号
无

为进一步明确我县禁捕水域范围,有效打击非法捕捞和违法违规垂钓,持续推进“长江十年禁渔”,按照省禁捕退捕办下发《湖北省长江十年禁渔2025年工作方案细化落实措施清单》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核定并细化禁渔范围,竹溪县农业农村局对我县禁渔期管理水域范围部分起止点地址进行核定更新,拟定了《关于更新全县相关水域执行禁渔期制度的通告》(代拟稿)。现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如有修改建议,请于11月11日前反馈至县农业农村局,如无反馈视为无修改意见。

联系人:张云

联系电话:13297166775

电子邮箱:918507032@qq.com

附件:《竹溪县人民政府关于更新全县相关水域执行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竹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0月10日

竹溪县人民政府关于更新全县相关水域执行禁渔期制度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恢复我县水生生物资源,有效保护我县水域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决定对我县相关水域执行禁渔期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时间:自2020年起,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二、禁渔范围:

干流水域

起点

河道起点坐标

终点

河道终点坐标

龙王河

蒋家堰镇龙山凹

109.5371494438,

32.2741073919

龙王河与县河

交汇口

109.9024951128,

32.2286623863

县河

烟墩子

109.9022531295,

32.3126894437

县河镇小田坝大桥

109.9073985997,

32.2399049728

汇湾河

鄂坪乡彭家台

109.5872453162,

32.1671135215

新洲镇郭家洲

109.9778170851,

32.1618058427

万江河

石庙子水库

109.6969523838,

32.0948679912

汇湾镇新兴垭

109.8161682163,

32.1434892319

泉河

丰溪镇龙潭湾

109.5986074540,

31.7714131238

新洲镇郭家洲

109.9778170851,

32.1618058427

瓦沧河

桃源乡两河口村委会

109.9265374442,

31.8766120627

洞沟河水库

109.9792446096,

31.9055064706

厚河

桃源乡炸口石

109.8327456518,

31.7385814390

龙背湾水库竹溪、竹山县界

109.9940308561,

31.8369493956

大河

向坝乡丁字河与公祖河交汇口

109.8415246149,

31.5982169734

向坝乡高泉村

109.9701434207,

31.6982963689

三、执法监督管理

(一)在规定的禁渔时间和范围内,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禁止违规垂钓,禁止出售非法捕捞渔具,禁止交易和经营非法捕捞渔获物。在禁渔范围和禁渔期内从事娱乐性游钓和休闲渔业活动的,只允许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单钩)。禁止使用视频装置等各类探鱼设备、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的违规垂钓行为,禁止出售非法捕捞渔具,严禁休闲垂钓渔获物交易,违者视同非法捕捞。

(二)禁捕期间,因特定渔业资源的利用和科研调查、苗种繁育等需要捕捞的,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依法实行专项管理。

(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要加强执法监管。严厉打击“绝户网”“迷魂阵”“电毒炸”地笼、滚钩等违法捕捞行为。

(四)在禁渔期和禁渔范围内从事天然渔业资源捕捞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予以处罚。

四、其他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域内从事违法捕捞的一切行为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110,2726127

特此通告。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