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规范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提高决策质效,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十堰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十政发〔2023〕10号)有关规定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十堰市人民政府2026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的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竹溪县人民政府2026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按照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要求,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
二、列入目录清单的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各承办单位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县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审议。
三、各承办单位要做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法定程序印证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附件:竹溪县人民政府2026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竹溪县人民政府2026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事项 | 承办部门 | 决策时间安排 |
1 | 编制竹溪县城国土空间详细规划 | 县自规局 | 12月 |
竹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