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结束】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关于规范全县殡葬管理工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索引号
741792287/2026-19899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文日期
2026年05月26日 14:31:42
发布机构
竹溪县民政局
文号
无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湖北省殡葬管理办法》,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节约资源与保护生态环境,切实减轻群众治丧负担,倡导节俭办丧,增进民生福祉。现将《关于规范全县殡葬管理工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建议,征集时间为5月26日至6月25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邮件、信函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衷心感谢您对竹溪民政事业发展和城市文明建设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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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竹溪县民政局办公室收

邮政编码:442300

附    件:关于规范全县殡葬管理工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2026年5月26日

关于规范全县殡葬管理工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综合改革,促进全县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殡葬管理条例》《湖北省殡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殡葬管理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格殡葬管控区域。根据省政府批复,实行分区分类、稳慎推进。城关镇、中峰镇、水坪镇、龙坝镇划为火葬推进区域,群众自愿选择火葬的,遗体统一在县殡仪馆(船形寨)火化,骨灰须进入县、镇、村公益性墓地或县级公益性骨灰堂寄存,全程享受惠民奖补;选择土葬的,须在县殡仪馆或村级红白理事堂办理丧事,严禁在城区人员密集区域开展治丧活动,遗体进入公益性墓地按深埋卧碑、节地生态方式安葬。蒋家堰镇、县河镇、鄂坪乡、新洲镇、兵营镇、汇湾镇、泉溪镇、天宝乡、丰溪镇、桃源乡、向坝乡划为土葬改革区域,提倡选择火葬,确需土葬的,遗体进入公益性墓地实行深埋卧碑、生态安葬;无公益性墓地的,遗体埋入荒山瘠地或平地深埋、不留坟头。

二、严格实行公墓安葬。严格禁止将骨灰装入棺木再行土葬,禁止一切形式的散埋乱葬。村(社区)内建有公益性公墓的,遗体一律入公墓安葬;未建公墓的,遗体应埋入荒山瘠地,实行平地深埋、不留坟头。鼓励群众采取壁葬、树葬、草坪葬、骨灰撒散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推动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三、推动殡葬移风易俗。城乡居民办理丧事应在殡葬服务场所进行,火葬推进区域丧事统一在县殡仪馆办理,土葬改革区域丧事原则上在村级红白理事堂办理。严禁随意搭建灵堂、违规占道停尸治丧、从事封建迷信活动、造成噪音扰民,严禁在城市主干道或重要交通道路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倡导使用可降解类、鲜花类及可循环利用的绢花类环保祭祀用品,推行文明低碳祭扫,培育绿色殡葬新风。

四、规范殡葬市场秩序。全县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火葬推进区域内禁止生产、销售土葬用品。强化市场监管,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违规销售及非法生产销售丧葬用品等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五、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全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离退休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殡葬改革规定,带头文明节俭办丧事,带头火葬和生态安葬,带头文明低碳祭扫,带头宣传倡导殡葬改革,弘扬绿色殡葬新风正气。

六、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县域内居民在县殡仪馆自愿火化的,免除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遗体存放(3日内)、遗体火化、骨灰寄存(3年内)四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并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流浪乞讨人员、公安部门证明的无名尸体参照执行,相关费用予以免收。选择节地生态安葬的,另行给予奖补。骨灰撒散或不装盒深埋、不留坟头不立碑的,每例奖励2000元;使用可降解骨灰盒深埋、不留坟头不立碑的,每例奖励1000元;树葬、草坪葬、花坛葬的,每例奖励500元。

七、规范殡葬服务行为。县殡葬服务机构须依法诚信经营,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须经发改部门审核批准,做到公开公示、明码标价,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格遵守服务规范,尊重群众消费意愿,严禁乱收费、强制消费、捆绑消费等侵害群众利益行为。

八、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本公告规定的行为,由相关部门联合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重点整治火化后装棺再葬、违规建墓、超标准墓穴、散埋乱葬、无证提供殡葬服务、违规生产销售殡葬用品等行为。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对举报的各类违规殡葬行为线索和提供的相关证据,一经查证属实,将给予举报者200元奖励并严格保护举报者权益。

举报电话:0719-2725107

十、本公告自2026年 月 日起执行,有效期为3年,由民政局负责解释,公告未明确事宜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竹溪县民政局

竹溪县城市文明创建中心

2026年5月26日

附件:《关于规范全县殡葬管理工作的公告(讨论稿)》起草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