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寿高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荒芜闲置宅基地综合利用的建议》(第90号),我局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的此项提议非常具有前瞻性,现结合中央、省市相关部门的现行政策及我县该项工作的实际推进情况向您答复如下:
今年初,中央、省市出台了一系列的相关政策,要求各地积极探索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从而解决农村宅基地荒芜闲置的难题。其中,国务资源部姜大明部长在2018年1月15日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提出“我国将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2018年2月4日,中共中央又下发了《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文件在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提出“扎实推进房地一体化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
目前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工作仅在全国部分试点市县开展,我省试点为宜城,根据省自然资源厅不动产登记专题会议精神,其他县市暂时不得开展此项工作。但是自自然资源部姜大明部长提出积极探索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县国土资源局牵头,拿出翔实的调研报告。我局迅速组建了调研工作专班,结合姜大明部长讲话、中共中央出台的《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以及省市相关要求,借鉴了其他省市的探索经验,今年3月形成了初步调研报告,经过多次修改和完善,于5月3日在全县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上,我局作了《竹溪县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工作初步调研报告》,文中明确指出以下几点:一是探索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确保退出宅基地由村集体统筹利用,增加集体经济收入;二是农村废弃宅基地拆除还耕可以转化为净增建设用地指标,增加财政收入;三是可以实施农房抵押,盘活农民资产,增加农民收入;四是在确保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前提下,用活户籍制度改革政策,保障农民建房适度向中心村庄、集镇集中;五是可以引导宅基地共建共享,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其中,3月19日我县结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申报交易139亩宅基地复垦指标,获得交易资金6598万元,不仅规范了农村宅基地管理,又可避免浪费土地。经过初步摸底,我局已调查包装10000亩农村宅基地复垦还耕项目,待上级验收后可全部纳入村级集体通过入股、共同开发等多种方式经营,保障村民权益和集体权益。
此项工作列入了2018年度重点改革项目,5月30日,我局起草了《竹溪县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实施方案》,明确了可行的工作目标和详细的工作措施,对农村闲置宅基地提出了初步可行的解决办法。下一步,我局计划组织专班到宜城学习其试点经验,结合实际,请求县政府协调各相关部门进一步修改完善《竹溪县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实施方案》,待全省开放此项工作后,我县可迅速步入正轨,立马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