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昌华、李耀武、王良兰、陈诗念、尹宁祥委员:
你们《关于加强基层司法干警队伍建设的建议》(县十届政协二次会议第93号)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全县有县级司法行政机构1个,内设5个股(室):政治(警务)处、办公室、基层股、法规股、法制宣传股;派驻机构15个(乡、镇司法所)。所属机构2个(副科级):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挂靠机构1个:县普法工作办公室。县司法局核定政法专项编制56名,实有在编在册人员48人(其中男31人,女17人,中共党员32人,大学本科及以上18人,大专学历22人)。编外人员:3人,一人人事代理,2人公益性岗位。近五年来,共为县司法局招录公务员12人。
一、国家、省市关于公务员队伍建设的基本政策
为切实解决县乡基层特别是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队伍来源不足、结构不合理、新录用人员留不住等问题,国家、省、市先后出台《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14号)、《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61号)、《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14〕34号)、《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十组通〔2016〕5号)等政策文件,这些政策文件从招录公务员的制度化规范化、稳定基层公务员扎根基层努力工作、调整乡镇基层公务员的待遇特别是经济待遇等方面,积极引导大学生等优秀人才到基层服务工作,发挥了积极而重大的作用。随着后期政策的配套完善,这种作用将进一步显现。
二、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建议意见
乡镇司法干警是党和国家政策法规在农村基层的执行者、落实者,是组织服务农村基层群众的桥梁和纽带,直接影响到基层党委政府的行政效能及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切实抓好基层乡镇司法干警队伍建设,对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提高乡镇执政能力和推动农村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根据机关事业单位进人“凡进必考”的要求以及公务员招录工作的政策规定,建议县司法局一是根据本地实际和人员结构状况,每年第四季度及时向县编办申报考试录用用编计划,由县编办按程序报省编办审批。二是结合本地发展规划和重点工作对人才的需求情况做好职位分析,按照能力席位标准和岗位职责设置考试录用职位,科学做好职位描述。县组织人社部门将在充分听取基层机关意见的基础上,按程序申报考试录用计划并组织招录工作。三是加强教育培训,部门切实保障经费投入,提高教育培训的针对性、时效性、实用性,根据乡镇工作开展需要,形成经常性教育培训机制。完善培训检查机制,对于不合格者,重新再训,费用自理,直到培训合格为止;对于培训中表现优异者,提供到市或省继续进行学习的机会,切实发挥培训作为提高乡镇公务员队伍素质的重要途径作用。四是针对基层普通的公务员由于职位低、级别工资较低、总体工资水平低的现实情况,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争取支持乡镇基层司法干警队伍职业发展的倾向性政策。完善考核程序、方式,在继续坚持执行年度考核结果与工资挂钩的同时,对于连续被评不称职的公务员要严格按要求予以清退,真正做到奖罚分明。进一步畅通县乡基层岗位公务员流动渠道。
(此件主动公开)
竹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