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李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建议》我们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县创业就业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所开展的调查很有针对性、所提的建议对于我们的工作极具指导意义。现就您提出的“双创”工作的建议,结合我局职能职责回复如下。
2015年以来,竹溪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通过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累计新增创业1855人、创业带动就业7460人、就业创业培训15956人、新增就业人数13540人、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1707万元、新建返乡农民工创业园1个、人才创新创业超市1个、竹溪县创业孵化(示范)基地1个、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数量130家、吸纳支持2000名大学生来我县实习实训、就业创业。这些工作的有效开展,有力的推动了创业创新。
一、主要措施
(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不断优化创业创新环境。为推动“双创”工作,县政府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竹溪县创业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统筹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竹溪县创业担保贷款呆账代偿及核销管理暂行办法》、《竹溪县电子商务+精准扶贫十三五发展规划》、《竹溪县电子商务+精准扶贫项目资金扶持奖励办法》等一系列文件,全面落实有关税费减免、创业扶持、社保援助等财税优惠扶持政策。一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优化创业融资环境。鼓励金融机构加强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创新,开发符合新常态下创业创新需求特点的产品与服务。二是加快创业载体建设,实现创业便利化。运用市场机制,建设面向各类创业群体的孵化基地、众创空间。三是鼓励和支持“互联网+”创业。以全力发展电子商务为切入点,积极实施电子商务进乡村计划,大力推进“互联网+”创业,促进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和转型升级。四是支持农民工等成功人士回归创业。坚持普惠性与扶持性政策相结合、盘活存量与创造增量并举、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协同、输入地与输出地发展联动的原则,通过优化发展环境、提升服务质量、强化组织动员,努力解决回归创业者普遍面临的资金、场地、技术、人才、服务等问题,着力以亲情、乡情、友情鼓励引导大批外出务工和本县在外企业家、专业技术人才等成功人士返乡创业兴业,并扶持其成功创业。五是支持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积极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全面落实国家及省市有关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扶持政策。六是鼓励科研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
(二)完善服务体系,提升就业创业服务水平。一是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社会力量开展就业创业服务。二是推进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利用“湖北公共招聘网”,围绕打造“十五分钟就业圈”,按照统一建设、省级集中、业务协同、资源共享的原则,建立全县就业资源信息库,实现就业管理和就业服务工作信息化。三是全面提供就业创业公共服务。按照“政府提供平台、平台集聚资源、资源服务创业”的思路,充分发挥县直部门职能作用,依托基层公共平台集聚政府公共资源和社会其他各方资源,积极为就业创业人员户口迁入迁出、子女入学、社会保险费接续、医疗保障、享受公租房待遇以及就业创业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方面提供高效优质服务。四是积极推进就业创业中介服务。鼓励、引导、支持社会力量根据需要建立市场中介服务机构,逐步健全专业化、社会化、网络化的市场中介服务体系。五是抓好就业创业服务成效考评体系建设,进一步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健全考评体系,完善考核机制,强化督促检查,把就业创业工作作为乡镇经济社会发展和全民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指标,纳入综合目标考核范畴,强化考评结果运用,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
(三)健全培训体系,强化就业创业培训。一是进一步整合培训资源,加强就业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二是不断完善就业创业教育教学体系,着力提升县就业训练中心及其它定点培训机构培训能力。按照培训形式多样化、授课方式个性化、培训模式现代化的总要求,大力开展以电子商务技能与创业培训为着力点的就业创业培训,开设现代物流、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等特色专业,满足市场对人才的需求。三是加强培训机构与企业的合作,实行订单培训、定向培训;推行学徒制,增强技能人才培训的实效性。全面落实就业创业培训政策,支持、吸引农村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回归人员参加就业创业培训,不断破解“招工难”与“就业难”并存的二难问题。四是开展精准扶贫专项培训。认真组织实施“技能脱贫专项行动”,确保2019年底前,为有劳动能力和培训需求的贫困人员至少开展一次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做到应培尽培、凡需必培。
在推动“双创”的工作中,我们进行了一些有益探索,但仍然存在您在建议中所提的“五难五困”等问题,为此,我们结合竹溪实际制定了《竹溪县“创业带动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见附件)并报县政府批准发文,相信我县的“双创”环境将进一步优化、“双创”政策将深度整合、“双创”平台建设将会进一步加快、“双创”能人将会更多涌现。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国家功能区发展布局,围绕做活山水文章,实施绿色崛起和“五个竹溪”建设,以“互联网+”为切入点,以电子商务、新能源、有机绿色农业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方法,突破资金、人才瓶颈,激发“双创”活力,切实推进新形势下创业就业工作。
请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关注、指导我们的工作,我们也将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不断探索新方法,总结新经验,为全面促进县域经济的持续发展、实现社会充分就业发挥好职能作用。
附件:竹溪县“创业带动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此件主动公开)
竹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8月29日
竹溪县“创业带动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7]46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竹溪县“创业带动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九大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就业创业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实现充分就业和更高质量就业为目标,以落实积极就业政策和提供全方位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为抓手,着力激发“双创”活力,放大就业倍增效应,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农民工等成功人士多渠道就业创业。
二、目标任务
到2020年,发放创业担保贷款9000万元,征集整理创业项目60个,就业创业培训10000人,扶持创业主体1200人,带动就业4500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500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新建返乡农民工创业园1个,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数量达到130家,吸纳支持2000名大学生来我县实习实训、就业创业。
三、具体措施
(一)营造一个氛围
1、完善组织领导体系,进一步明确职责、夯实责任。县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就业创业工作进行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制定支持就业创业与优化服务环境的政策措施。发挥县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作用,进一步明确乡镇人民政府就业创业工作的主体责任和县直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形成政府主导、职能部门协同发力、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能,及时研究制定具体配套措施或实施办法,确保就业创业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县人社局及其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抓好宣传引导。坚持正确导向,以就业创业人员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政策宣传与解读,充分利用微信等移动互联网客户端搭建就业创业交流平台,使之发挥凝聚就业创业人员和交流创业信息、分享创业经验、展示创业项目、传播创业商机的作用。加强创业典型事迹和舆论宣传,营造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团县委、县妇联、县工商联、县残联)
3、激发“双创”活力。大力实施“我选湖北”计划,继续实施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精心组织在校大学生和毕业五年内省内外高等学校普通全日制毕业生参加湖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创业大赛,通过就业促进、创业引领、基层就业三大途径,吸引、支持县内外大学生来我县就业创业。积极组织各类创业大赛、项目路演等典型选树和宣传活动,支持城乡创业主体参加十堰市“就业精准扶贫 ”创业大赛,充分展示我县精准扶贫成果,激发农民工、大学生等成功人士返乡创新创业热情。(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
(二)抓好两个建设
1、抓好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等众创空间建设,实现创业便利化。依托现有工业园区和农业产业园,通过盘活闲置厂房等存量资产,支持和引导发展面向初创期“种子培育”的创业孵化基地或创业园区,加快发展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实现创新与创业、线上与线下、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综合服务平台和发展空间。全面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创新创业平台建设的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县委人才办、县人社局、县科技局、县商务局)
2、抓好创业项目库建设。政府各职能部门、行业协会每年开发和征集投资少、风险小、见效快、易操作的创业项目不少于20个,经创业项目专家评审团评审后,要积极向社会推介,以满足各类创业人员的创业项目需求,并抓好项目落实的跟踪服务。(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团县委、县妇联、县工商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商务局、县农业局)
(三)搭建三个平台
1、搭建政策平台。一是完善政策措施。各乡镇、创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推进创业促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按照相关政策与本部门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操作性较强的扶持创业政策和具体措施,推动创业促就业工作。二是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全面落实商事制度改革,营造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积极推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一个窗口受理”、“网上并联审批”等登记制度改革举措。坚持“非禁即入”原则,凡法律法规未禁止的、符合南水北调水源区环保政策规定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所有创业者开放;实施更加积极的促进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将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的人员范围由失业1年以上调整为失业半年以上。落实对符合条件小微企业、军转干部、残疾人等就业创业的所得税、营业税和增值税减免政策。在政策期限内,对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士兵、高校毕业生等符合条件人员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按规定扣减税。对企业参与就业扶贫,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可按每吸纳1人补贴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对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给予2000元和5000元的创业补贴。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的给予创业补贴。各成员单位要积极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完善协查制度和信息交流制度,做好前后政策的衔接,切实将各项优惠扶持政策落到实处。三是搭建政策信息发布与咨询服务工作平台,加大督办考评力度。各成员单位要在政府网站上对社会公开发布相关政策信息,做到及时更新,并设立咨询服务窗口,指定专职工作人员,为城乡创业者提供政策及业务咨询等服务,帮助他们协调解决创业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强化督办检查,公布举报电话,对创业政策信息更新不及时或受到投诉举报的单位记录在案,纳入该单位年度综合目标考核范畴。(责任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及其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搭建培训平台。一是扩大培训范围。将各类已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全县毕业年度内毕业生(含省外户籍)和县内外在竹溪创业的、有创业要求的城乡各类劳动者以及处于创业初期的创业者纳入创业培训范围。开展创业培训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活动,普及全民创业技能教育,培植全民创业意识。二是提高培训质量。建立由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专家学者共同组成的创业服务专家队伍,采用案例剖析、知识讲座、企业家现身说法等多种方式,增强创业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创新培训模式。根据创业者和创业企业的不同需求,开展形式多样的创业培训。对即将毕业的在校学生开展创业教育和创业指导,增强创业意识和潜在创业能力;对有创业愿望的劳动者开展“创办你的企业”培训,增强创业能力;对已经创业成功、并且不断发展壮大的中小企业主,适时开展“改善和扩大你的企业”培训。四是开展精准扶贫专项培训。认真组织实施“技能脱贫专项行动”,确保2019年底前,为有劳动能力和培训需求的贫困人员至少开展一次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做到应培尽培、地需必培。(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扶贫办、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县科技局、县商务局、县教育局、县职业技术学校)
3、搭建融资平台。一是强化财政支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完善和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补充机制。二是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将创业担保贷款对象拓展为全体城乡创业者,进一步简化申请程序,畅通创业担保贷款支持渠道。对从事个体经营的,给予为期不超过3年、额度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创办小微企业或组织起来就业创业的,可按每人不超过10万元、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在不超过3年的贷款期限内给予全额财政贴息。三是积极拓宽融资渠道。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建立银企联系机制,通过项目推介、扩大授信额度、简化贷款手续等方式,加大对中小企业贷款支持力度。运用市场机制和财税政策,吸引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等入驻创业创新平台,壮大创业投资规模。(责任单位:县政府金融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中国人民银行竹溪县支行、县银监办、各商业银行竹溪县支行、各商业保险公司竹溪县支公司)
(四)着力扶持四类创新创业主体
1、支持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积极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全面落实国家及省市有关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扶持政策。大学生创业项目参加市以上创业项目大赛,经专家评审获得奖励或有创新发明专利的,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可取消反担保。外县籍大学生在我县自主创业的,同等享受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对毕业5年内省内外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我县自主创业的,其创业项目经省专家评审通过后,可享受2万元至20万元的无偿扶持。对其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可申请5000元的创业补贴。对在校和毕业5年内大学生在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可给予不超过3年、每年不超过1.8万元的场租、水电费补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团县委、县工商局、县地税局、县国税局)
2、支持农民工等成功人士回归创业。坚持普惠性与扶持性政策相结合、盘活存量与创造增量并举、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协同、输入地与输出地发展联动的原则,通过优化发展环境、提升服务质量、强化组织动员,努力解决回归创业者普遍面临的资金、场地、技术、人才、服务等问题,着力以亲情、乡情、友情鼓励引导外出务工和本县在外企业家、专业技术人才等成功人士返乡创业兴业,并扶持其成功创业。鼓励回归创业企业参与水利设施、农村基础设施改造、土地平整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扶持回归创业企业参与盘活集体资产、村级企业及开发利用集体资源。引导回归创业人员发展第三产业。鼓励农民工等成功人士创设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建设、管护和运营政府主导、财政支持的农村公益性工程和项目,支持其创设的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对返乡农民工等成功人士创办的农业经营市场主体,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支持条件的,按规定享受同等的政策支持。具备各项支农惠农资金、小微企业发展资金等其他扶持政策规定条件的,及时纳入扶持范围。对返乡初次创业农民工和精准扶贫对象创办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专业合作社,或进入当地创业基地、创业园区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一定就业人数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责任单位:县招商局、县财政局、县经信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畜牧局、县农机局)
3、引导支持就业困难人员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积极引导、支持就业困难人员通过自谋职业实现就业。对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按政策给予2000元的创业补贴。对贫困人员从事农家乐精准扶贫创业项目并带动贫困人员就业的,按政策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吸纳就业补贴。对贫困人员参与本地特色种养殖和小型创业项目,提供市场评估、政策咨询、开业指导、创业培训等“一条龙式”免费公共创业服务。(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竹溪县支行)
4、鼓励科研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加快推动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实现企事业单位、社会各方面人才顺畅流动。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通过兼职兼薪方式服务企业创新创业或离岗创业。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并签订合同,可在5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它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落实科技人员创业股权激励政策。(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科技局)
(五)抓好五项服务体系与两个平台建设
1、抓好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切实将县乡基层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建设与人员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根据绩效评估结果,精准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社会力量开展就业创业服务。(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
2、抓好公共就业创业信息化平台建设。利用“湖北公共招聘网”,围绕打造“十五分钟就业圈”,按照统一建设、省级集中、业务协同、资源共享的原则,建立全县就业资源信息库,力争到2018年底基本实现就业管理和就业服务工作全程信息化。加快推进“一网覆盖、一次办好”工作,推进就业信息共享开放,推动政府、社会协同提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抓好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按照“政府提供平台、平台集聚资源、资源服务创业”的思路,充分发挥县直部门职能作用,依托政府公共平台集聚政府公共资源和社会其他各方资源,积极为就业创业人员户口迁入迁出、子女入学、社会保险费接续、医疗保障、享受公租房待遇以及就业创业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方面提供高效优质服务。(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公安局、县卫计局、县教育局、县住建局、县房管局)
4、抓好就业创业中介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引导、支持社会力量根据需要建立市场中介服务机构,逐步健全专业化、社会化、网络化的市场中介服务体系。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方式,调动教育培训机构、创业服务企业、行业协会及其他中介组织等社会各方参与积极性,帮助就业创业人员解决企业开办、经营、发展过程中遇到的能力不足、经验不足、资源不足等难题,积极为就业创业人员提供法律政策咨询、开业指导、市场开拓、管理辅导等服务。全面加强农特产品质量监测认证和加快中国竹溪绿色农特产品品牌创建工作,健全农产品溯源管理、产品质量认证制度,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安全可靠的农贸大市场。(责任单位:县工商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商务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质监局、县住建局)
5、抓好就业创业服务成效考评体系建设
进一步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健全考评体系,完善考核机制,强化督促检查,把就业创业工作作为乡镇经济社会发展和全民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指标,纳入综合目标考核范畴,强化考评结果运用,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责任单位:全民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