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110号提案的复函

索引号
741792287-2019-00151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19年09月16日 11:55:00
发布机构
竹溪县财政局
文号

李远东委员:
  您在政协竹溪县十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保障人民监督员工作经费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人民监督员是检察机关做好群众工作的重要载体,对促进检察机关公正廉洁执法具有重要意义,县政府也高度重视。2018年,已将人民监督员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感谢您对财政部门和财政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并请一如既往地关心我县财政事业的发展,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特此致函。   
  (此件主动公开)
  竹溪县财政局
  2018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