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姚泽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安置点配备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建议》我们已收悉,现对您提出的建议回复如下:
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易地搬迁后续帮扶工作,这项工作是就业扶贫当前和今后的重点工作。对乡(镇)开发的易地搬迁安置点的环境卫生保洁以及附属公共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岗位属于公益性岗位。乡(镇)应遵循“因事设岗、适度开发、按需定员、总量控制”的原则进行公益性岗位开发,主动向人社部门申报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所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主要用于安置易地搬迁人员中“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三无贫困人员,人社部门将按规定积极落实公益性岗位政策。
公益性岗位开发要坚持公益性岗位的公益性和安置对象的特殊性,是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性服务的岗位。公益性岗位的安置对象以就业困难人员中的特困人员为主,主要用于安置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愿望且处于失业状态的以下人员:大龄失业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以上,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残疾人;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等,对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还须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对乡镇各村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达不到申报要求条件的不能享受公益性岗位政策,需要配套财政资金予以保障的,可向财政建议解决。
(此件主动公开)
竹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