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竹溪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号建议的复函

索引号
741792287-2019-00280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19年10月31日 10:59:00
发布机构
竹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号

 尊敬的陈受荣、张清华、李世奎、阳传清、徐辉、万祖钊、汤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探索环境保护及美丽乡村建设维护新机制的建议》我们已收悉,现对您提出的建议回复如下:
  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函[2010]356号)和湖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发[2012] 47号)文件精神,我县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帮助了一大批就业困难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实现了就业,有效的缓解了就业压力,为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和就业扶贫发挥了积极作用。
  近几年来,对乡镇开发的乡村环境卫生保洁、村级公路养护、乡村公厕卫生管理、乡村河道清理等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特别是用于安置“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三无贫困人员都已纳入享受公益性岗位政策范围。
  对确需开发公益性岗位的乡镇和单位,应遵循“因事设岗、适度开发、按需定员、总量控制”的原则,主动向人社部门申报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指标,在指标内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纳入公益性岗位管理并享受公益性岗位政策。
  (此件主动公开)
                    竹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 9 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