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35号的复函

索引号
741792287-2019-00224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19年10月25日 15:03:00
发布机构
十堰市生态环境局竹溪分局
文号

  

 

  

  杜香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规模化养殖污染防治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1、规划养殖区域情况。2016年竹溪县人民政府制定了《竹溪县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区域划分方案》通知(溪政办发[2016]16号),2017年依据农业部养殖区域划分指南和湖北省养殖区域划分技术规范重新修订划分方案,按照修订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竹溪县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方案(修订)〉的通知》(溪政办发﹝2017﹞72号)文件,划定了“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
   2、禁养区关停情况。关停禁养8家,中峰镇的竹溪良顺家庭农场、竹溪县顺意养殖专业合作社;水坪镇的十堰兴科牧业有限公司万头猪场;鄂坪乡的竹溪县兴旺养殖有限公司养殖场;位于十八里长峡自然保护区内的竹溪县坤芳种养农民专业合作社、竹溪县裕丰养殖场、竹溪江波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竹溪县吴波养殖专业合作社。
   3、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情况。按照《竹溪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三年(2018-2020)行动方案》(溪政办发[2018]88号),2018年项目实施8家规模养殖场,2019年项目实施10家规模养殖场,2020年项目实施20家规模养殖场,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具体目标为2018年、2019年、2020年,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65%、70%、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分别达到70%、85%、95%以上,其中大中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在2019年达到100%。2018年8家规模养殖场实施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已竣工,2019年10家规模养殖场已完成初步设计。
  (此件主动公开)
  

 

  

  十堰市生态环境局竹溪分局
  2019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