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55号提案的复函

索引号
741792287-2019-0025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19年10月30日 15:06:00
发布机构
竹溪县委组织部
文号

 陈继来、罗  杰、付定贵、龙云华、程合睦、艾桂平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提高村干部待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关心村干部的待遇保障问题,积极采取多种办法和措施,不断提高村干部待遇和保障水平。2016年,县委、县政府按省市有关加强村干部队伍建议的文件要求,结合实际,进一步加大村级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力度,村(社区)书记、主任“一肩挑”的3.5万元/年;村(社区)书记、主任分设的2.5万元/年;文书2万元/年;其他副职1.5万元/年,2018年县委组织部制定了《关于实施村干部“安心工程”决胜脱贫攻坚的意见》(溪指办发〔2018〕73号),进一步明确村干部的政治和经济待遇,今年“七一”按“安心工程”规定,提请县委表彰一批先进村党支部和优秀村干部,并给予一定经济奖励。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合理合规提高村副职工作报酬标准”,同时,针对换届后村干部待遇问题,县委组织部提出意见建议,经4月12日县委常委会会议通过,按村书记、主任“一肩挑”3.5万元/年;村书记、主任分设的2.5万元/年;文书2.5万元/年;其他副职2.1万元/年,同时按1个村1名村级后备干部,每名后备干部按每年2.1万元的标准落实待遇。
  自2008年起,县政府每年预算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村主职干部分级统筹办理养老保险。随着经济水平的不断提升和村干部专职化的深入推进,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村干部离任后待遇确实较低。为此,我县也高度重视,先后多次通过多种渠道向省、市有关部门争取汇报,但由于省政府下发有专门文件,有明确的政策和口径,目前省、市答复均是严格按政策执行,在此请各位委员理解。
  非常感谢各位政协委员对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期待你们对此继续给予关注并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此件主动公开)
                                   
                                  中共竹溪县委组织部
                             2019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