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彭勇、李杰、宋云云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古镇、古村、古迹等古文化保护的建议》(第61号提案)收悉,提案强调了对古镇、古村、古迹等古文化保护的必要性,内容很重要,建议很有价值,现回复如下:
根据住建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24号)的要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与管理,由住建部门牵头实施,文物主管部门配合做好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建议县住建部门积极组织开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调查和申报工作,县文化和旅游局配合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做好服务工作。
对于文物古迹的保护和管理,县文化和旅游局将继续加强文物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与宣传,增强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的文物保护意识;在强化国家、省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巡查基础上,扩大对重点三普点文物保护单位巡查力度;监督管理正在实施的文物保护工程。
总之,加强文物古迹的保护力度,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和建设工作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我们一定尽职尽责,做好我县文物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对于彭勇、李杰、宋云云委员对我们工作提出的建议,我们在此表示诚挚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并提出宝贵的建议。
(此件予以公开)
竹溪县文化和旅游局
2019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