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偏远山村“空壳”卫生室问题的建议》己经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打破地域界限,建立联村卫生室(所)”建议办理结果
2017年3月,我县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9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印发了《关于明确联办村级卫生室有关责任的通知》,对常住人口在500人以下的42个行政村实行村级卫生室联办。目前,266名村医承担309家村卫生室医疗服务职能,覆盖了全县330个行政村(含林特场)的医疗卫生服务,实现村村有村医,服务无死角,群众健康需求得到有力保障。
二、关于“定期巡回义诊,筛查重点服务对象”建议办理结果
一是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全县15个乡镇卫生院组建了由临床医师、公卫医师、护士、村医组成的家庭医生服务团队101个,每季度定期到辖区村卫生室开展巡回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特别偏远的地区采取卫生院选派医生蹲点的方式为村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2021上半年,累计建立电子档案328836人,其中:新增8370人,动态档案44851人,档案使用率13.64%。各村卫生室建立慢病取药点,方便服务对象取药,对行动不便对象提供上门服务,不断提升群众就医体验。
二是建立农村慢病患者用药“最后一公里”工作机制。为切实满足全县农村贫困人口慢性病患者就近看病就医用药的迫切需求,节约看病取药成本,有效解决取药不方便,“最后一公里”用药服务不到位的问题。2019年6月,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和县人保财险公司联合印发了《关于打通贫困人口慢性病患者用药服务“最后一公里”工作措施》,在全县各村卫生室设置了慢性病取药点,实现了线上即时结算,切实打通了村级慢性病取药通道,确保了贫困户就近看病取药、就近提供健康服务。
三、关于“加大保障力度,突出便民公益属性”建议办理结果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村医的保障水平显著提高。一是办公用房实现公有化。2017年4月11日,县政府印发《竹溪县“十三五”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溪政发〔2017〕18号),提出到“十三五”末,全县以行政村为单位原则上每村建立1家卫生室,2017年根据国家脱贫攻坚考核标准,要求村村建有标准化村卫生室。当年通过争取省政府转贷地方政府债券4500万元,我县到2019年新建村卫生室226家,目前全县标准化村卫生室已达到309个,全部免费提供村医使用。二是免费提供设施设备。2017年5月31日,县政府办公室以明电形式印发《关于加快村卫生室建设运营工作的通知》,明确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村卫生室房屋及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具体任务是:房屋主体装修全部完成,室内有消毒池、治疗台,窗户有防盗网;室内接通自来水、电和通信网络;污水接入管网,场地全部硬化。配齐如下8类设施:办公桌椅2套 、办公电脑1台 、打印机1台、读卡器1个、资料柜1个、西药柜1个、中药柜1组、诊察床1个。县卫计局:负责基本医疗设施和村医的配备。具体任务是:配齐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身高体重计、出诊箱、输液架、换药器材、紫外线灯、污物筒、简易高压灭菌设备,配齐村卫生室所必须的基本药物、标识标牌。截止2019年全县村卫生室软硬件设施均达到国家《村卫生室建设标准》的要求。2020年通过国家抗疫特别国债,为每个村卫生室配备“健康服务包”。三是提高村医补助水平。第一,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按服务人口、承担的服务项目,依据数量、质量进行考核兑现,一般每服务一人可得到15元左右的补助。第二,中央和地方拨付的村卫生室运行经费,每室每年3650元。第三,实施基本药物零差价销售补助,每室每年5000元。第四,医疗服务收入。接诊病人收取一般诊疗费,每诊疗1人次医保补助7元,病人自付1元。四是落实村医养老保险制度。2020年6月12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竹溪县乡村医生养老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溪政办发〔2020〕23号,决定从2020年对乡村医生参加养老保险给予一定的补助。在岗乡村医生的养老补助补助标准为村主职干部的90%。在岗村医比照灵活就业人员购买养老保险,按150元/月给予补助;曾在乡村医生岗位上工作现已退出的,按工作年限分别给予80元/月、100元/月、150元/月不等的补助,解决了村医后顾之忧。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县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竹溪县卫健康局
2021年9月6日
(此件予以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