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价格条例》《湖北省成本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将《竹溪县农村供水工程供水价格定价成本监审结论》向社会公开。社会各界可在该项目成本监审结论公开期间(2月10日至3月10日),通过信函、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竹溪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股。
信函邮寄:竹溪县政府办公大楼五楼(竹溪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股)
联系人:徐康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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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溪县农村供水工程供水价格定价成本监审结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湖北省价格条例》《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8号令)的规定,竹溪县发改局依据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竹溪县农村供水工程2018年至2020年供水成本进行了监审,现将监审情况公布如下:
一、成本监审名称
竹溪县农村供水工程供水价格定价成本监审
二、成本监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第8号令)
3.《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实施细则》(鄂价成规〔2013〕45号)
4.《湖北省定价成本监审目录(2021年版)》(鄂发改规〔2021〕3号)
5.《湖北省价格条例》
6.《湖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省政府<2013>第360号令)
7.《农村集中供水工程供水成本测算导则》(T/JSGS 001-2020)
8.《湖北省行业用水定额》(鄂政办发〔2017〕3号)
9.《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310-2019)
10.《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2021年10月1日)
11.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引入第三方审核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鄂价成〔2017〕83号)
12.委托第三方机构湖北循其本价格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竹溪县农村安全饮水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监审报告》(鄂循价鉴〔2021〕第150744号)
13.国家及本省关于供水行业的其他相关政策
三、成本监审程序
(一)初审。依规发出供水运营成本监审通知书,接收选取的40个水厂提供的相关资料,依法依规对有关成本资料进行初审。
(二)实地监审。依法依规引入第三方(湖北循其本价格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参与审核服务,到各水厂实地核对相关数据。
(三)复审。依规再次对制水成本、输配成本、期间费用、年供水总量进行复审,核对会计账簿、原始凭证、相关资料等。
(四)集体审核。召开专题会议,对农村供水运营成本监审数据进行集体审核。
(五)意见告知。根据规定向被监审单位反馈供水运营成本监审情况。
(六)出具报告。根据反馈情况,核定竹溪县农村供水运营成本监审数据并出具成本监审报告。
四、成本监审结论
通过成本监审,核定竹溪县40个样本农村安全饮水工程2018年至2020年年均总供水量为603.89万吨,年均供水总成本为653.34万元,准许成本为1.34元/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