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竹溪县审计局于2022年10月24日起采取就地审计的方式,对竹溪县卫生健康局原主要负责同志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竹溪县卫生健康局存在少发放计生特别扶助金、未按规定分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超比例预留保证金、无规范票据核销劳务费等问题,对上述问题,竹溪县审计局对卫生健康局提出加强计划生育资金管理、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加强项目管理等建议。
针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竹溪县卫生健康局积极整改,采取及时补发少发资金、将资金纳入2023年度基本公卫资金分配、退回不规范核销资金等措施进行整改。截至目前,该单位审计发现问题已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