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县委审计委员会工作部署,县审计局依法开展了2023年度预算执行、政府债务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转贷资金管理、其他财政财务收支、重点工程建设、民生项目资金、乡村振兴和惠农政策落实、国有资产管理、国有企业管理、自然资源资产、工会政策落实等方面审计。
一、2023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一)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1.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偏低。
2.财政专户利息收入、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国库553.11万元。
3.坐收坐支非税收入54.20万元。
4.财政存量资金应收未收回2863.56万元。
5.应收未收垫付的道路交通救助基金101.61万元。
6.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未按规定足额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2435.54万元。
7.地方教育费附加收入未按规定用于均衡发展城乡义务教育、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支出1655.41万元。
8.涉企保证金未及时退还72.98万元。
9.专项资金拨入实有资金账户,涉及1349.79万元。
10.应收未收村集体经济发展入股收益12.20万元。
11.应收未收垫交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235.90万元。
(二)政府债券转贷资金审计情况
1.专项债券转贷资金未使用2759.73万元。
2.一般债券转贷资金结存未使用717.51万元。
(三)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1.县住建局应收未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21.94万元。
2.县房地产服务中心应缴未缴非税收入360.46万元。
3.县政银财务有限公司应收未收回过桥资金及违规为逾期企业提供过桥资金等5350万元。
4.县政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资金追偿不到位1362万元。
5.县卫健局未依据考核结果分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176万元。
6.县卫浴办应追回未追回5家违约企业设备购置补贴855万元及违规核销招商引资费用5万元。
(四)工程建设审计情况
1.5个单位工程项目变更未报批涉及597.28万元。
2.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超合同投资及违规支付工程造价咨询费等38.42万元。
3.县森旅投公司多支付工程款4.33万元。
(五)民生审计情况
1.县房地产服务中心执行公租房政策不严,涉及94户。
2.个别已死亡人员享受门诊统筹待遇9.71万元。
3.部分医疗机构执行政策不严,涉及51.43万元。
4.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违规发放优抚抚恤补助、优待政策落实不到位等0.74万元。
5.县残联应发未发“两项”补贴0.84万元。
(六)乡村振兴政策落实审计情况
1.县林业局下属林场滞留产业奖补到户资金、违规申报易迁安置户拆旧复垦资金、滞留拆旧复垦到户资金、违规列支拆迁费用等241.03万元。
2.3个单位滞留产业奖补、违规申报拆旧复垦、多申报小额信贷贴息等109.96万元。
3.2个单位超标准发放驻村交通补助4.67万元。
(七)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情况
1.县农业农村局应收未收县粮源有机示范茶场承包费40万元。
2.县水电公司应收未收房租41.42万元。
(八)国有企业审计情况
1.县农投公司未及时申报缴纳税金2418.96万元。
2.县巨森公司应缴未缴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应缴未缴税金、应收未收砂石生产经营外包收益574.19万元。
3.湖北鸿晟公司应缴未缴税金、借支工程款未开具增值税发票1221.99万元。
4.县润源公司欠收“三费”368.13万元。
(九)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
1.应办未办采伐许可证、涉及林木蓄积71立方米。
2.生态护林员管理不规范。
3.林长制责任落实不到位。
二、审计建议
(一)强化政策引导,提升经济质效。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思想,深入研究预算制度、财税制度等重大改革措施,结合实际加强谋划与对接。强化财税政策引导,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促进全县经济提质提效。
(二)强化国资监管,助力经济增长。服务大财政体系建设,围绕“分散变集中、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本”研究审计监督路径,加强投资项目监管,推动形成有效投资、有效债务、有效资产。
(三)强化债券管理,发挥资金效益。强化专项债券资金“借”“用”“管”“还”全流程管理,加快债券资金拨付,防止资金“趴窝”,切实发挥债券资金使用效益。
(四)严肃财经纪律,提升管理质效。围绕深化落实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压实部门预算管理主体责任,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强化预算刚性约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