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水利和湖泊局转发《省水利厅关于做好2023年小水电站安全生产和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鄂水利函(〔2023〕136号)要求,为进一步强化小水电站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明确地方政府属地管理、水利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小水电站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现将竹溪县57座小水电站安全生产“三个责任人”落实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3月21日--2023年3月27日。
附:2023年竹溪县小水电站安全生产“三个责任人”落实情况表
竹溪县水利和湖泊局
2023年3月21日
附件:竹溪县小水电站安全生产“三个责任人”落实情况表(公示)0.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