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科经局2023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计划

索引号
741792287/2023-25561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日期
2023年05月29日 16:30:40
发布机构
竹溪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文号
溪科经字〔2023〕71号

为贯彻省、市、县营商环境建设改革措施,深入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广泛持续开展。根据《竹溪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2023版)》及《竹溪县2023年度县级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计划》的通知要求,竹溪县科技经信局决定组织开展二手车市场监管联合抽查、餐饮服务行业联合抽查、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督检查联合抽查等领域的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特制定如下计划。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单用途预付卡、餐饮服务、二手车交易、外商投资企业、新车销售、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等领域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工作,有效整合监管资源,避免多头重复执法,有效规范监管行为,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干扰,有效促进协同监管,对同一检查对象 “综合查一次”,并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深度融合,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实现精准监管、智慧监管、有效监管。

二、工作安排

(一)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督检查联合抽查

1. 抽查部门:竹溪县科经局牵头,竹溪县税务局、竹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配合;

2.抽查对象及抽查比例: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

3. 抽查时间:2023年3月1日一2023年8月31日;

4. 抽查内容:依据各部门监管职责和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确定具体检查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县科经局:零售、住宿和餐饮、居民服务领域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放备案情况检查;

(2)县税务局:纳税情况检查;

(3)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无照经营、虚假宣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二)餐饮服务行业联合抽查

1.抽查部门:竹溪县科经局牵头,竹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竹溪县人社局参与配合;

2.抽查对象及抽查比例:餐饮服务单位,按照5%的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3.抽查时间:2023年4月1日一2023年8月31日;

4. 抽查内容:依据各部门监管职责和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确定具体检查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县科经局:餐饮企业单用途预付卡的备案和规范发放、是否设置最低消费、文明餐桌落实等情况;

(2)县人社局: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违法使用童工等情况检查;

(3)县市场监管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长江禁捕违法 广告、侵害消费者权益检查。

(三)二手车市场监管联合抽查

1.抽查部门:竹溪县科经局牵头,竹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竹溪县税务局参与配合;

2.抽查对象及抽查比例: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主体,按照10%的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3.抽查时间:2023年5月1日一2023年8月31日;

4. 抽查内容:依据各部门监管职责和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确定具体检查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县科经局:二手车交易备案和信息报送情况的检查;

(2)县市场监管局: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检查;

(3)县税务局:纳税情况检查。

(四)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报告监督抽查

1.抽查部门:竹溪县科经局牵头,竹溪县人社局,竹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竹溪县税务局参与配合;

2.抽查对象及抽查比例:外商投资企业,按照50%的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3.抽查时间:2023年5月1日一2023年9月30日;

4.抽查内容:依据各部门监管职责和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确定具体检查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县科经局:外商投资信息报告检查;

(2)县人社局:社保缴费和待遇领取等情况检查;

(3)县市场监管局: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检查;

(4)县税务局:纳税情况检查。

(五)新车销售市场联合抽查

1.抽查部门:竹溪县科经局牵头,竹溪县市场监管局、十堰市生态环境局竹溪分局、竹溪县税务局参与配合;

2.抽查对象及抽查比例:新车销售市场经营主体,按照10%的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3.抽查时间:2023年3月1日一2023年9月30日;

4. 抽查内容:依据各部门监管职责和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确定具体检查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县科经局:新车销售有关经营情况的检查;

(2)县市场监管局: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检查;

(3)十堰市生态环境局竹溪分局: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检查;

(4)县税务局:纳税情况检查。

(六)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联合抽查

1.抽查部门:竹溪县科经局牵头,竹溪县发改局、十堰市生态环境局竹溪分局、竹溪县市场监管局、竹溪县交通局参与配合;

2.抽查对象及抽查比例:报废车经营企业,按照50%的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3.抽查时间:2023年7月1日一2023年10月31日;

4. 抽查内容:依据各部门监管职责和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确定具体检查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县科经局:相关拆解设备是否配备,消防设施是否配备,是否按规定处置五大总成等的检查,是否买卖、伪造、变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2)县发改局:具备再制造条件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拆解零部件再制造行为检查;

(3)十堰市生态环境局竹溪分局:是否将报废机动车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进行规范管理;是否落实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 标识制度、管理计划制度、申报登记制度、源头分类制度、转移联单制度、应急预案备案制度、业务培训和贮存设施管理;是否严格按照 法律法规等要求规范收集、贮存、 转移、处置危险废物回收拆解企业提供相关技术支持责任;报废新能源汽车的废旧动力蓄电池或者其他类型储能设施进行拆 卸、收集、贮存、运输及回收利用,及车辆识别代号及动力蓄电池编码、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录入有关平台情况检查;

(4)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职责开展相关检查;

(5)县交通局:依职责开展相关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强化部门联合。各部门要加强业务学习教育,提高执法人员参与部门联合抽查工作的动能与效能。牵头部门与配合部门要协商做好任务发起、行程安排、执法用车等事宜,检查时间应避开企业生产经营高峰期。

(二)严格抽查程序,及时公示结果。开展部门联合抽查过程中,必须坚持“四不准”原则,即抽查计划不准“平台外操作”、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 不准随意调换、检查内容不准随意删减、抽查结果应当于抽查检查结束后 20个工作日内录入监管平合并对外公示,不准拖延公示。

(三)加强协同监管,形成监管闭环。联合抽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由具有管辖权的参与部门依法处理;发现不属于参与部门监管职责的违法线索,应及时通报或移交有管辖权的责任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四)严肃执法纪律,增强服务意识。执法行为要按照省、市、县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细则要求,严肃、认真、客观地实施监督检查。 严禁接受任何形式的吃请和礼品,严守各项工作纪律,做到文明执法,廉洁执法。要增强服务意识,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解疑答惑。

四、各部门联络员

竹溪县科经局:唐秀菊              联系电话:15098073595

竹溪县公安局:明  成               联系电话:18696051518

竹溪县市场监管局:帅雨涵           联系电话:18772963353

竹溪县人社局:夏  钺               联系电话:18671979742

竹溪县税务局:甘耀平               联系电话:13597877593

十堰市生态环境局竹溪分局:李峰     联系电话:18772222503

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