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随机”抽查机制,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充分发挥监管职能,促进市场主体自觉守法,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依据“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特制定如下计划:
一、双随机抽查原则
对企业的抽查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和随机的原则。
二、抽查对象
名录库中“四上”企业
三、抽查内容
统计调查对象执行统计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情况:
(一)依法提供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情况,是否存在拒报等违反统计法的行为;
(二)依法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
(三)依法执行统计调查制度情况;
(四)依法为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提供保障情况;
(五)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情况
四、抽查方式
随机抽取检查人员和检查对象。
五、抽查比例和频次
1.全年检查不少于全县四上企业总和的5%;
2.对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名录的企业,抽查当年不少于1次;
3.对被投诉、举报,可随时进行检查。
六、建立随机抽查机制
建立和维护“双随机”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落实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检查人员开展现场检查并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填写双随机抽查实地核查记录表,并由被检查对象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七、抽查结果运用
在双随机执法检查中没有统计违法行为的单位,将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上予以公示;针对抽查过程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将按照《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程序进行查处,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给予处罚,并将处罚结果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上予以公告。
八、工作要求
(一)各专业股室要落实好“双随机”抽查工作职责,并认真地全程参与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执法检查组在开展“双随机”抽查前,要对执法监督检查组成员开展统计执法培训,制作和发放统计执法文书,联系相关单位做好抽查准备工作。
(二)执法检查组在抽查中要严格遵守各项纪律,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做到程序合法,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执法检查规范》开展抽查工作,对发现的统计违法违规行为,将坚决查处。
(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定期公布抽查情况和抽查结果,扩大随机抽查的影响面,自觉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