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溪县水利和湖泊局关于供水领域收费公示示范县收费公示项目清单

索引号
741792287/2023-37898
主题分类
水利
发文日期
2023年08月10日 15:46:57
发布机构
竹溪县水利和湖泊局
文号


                              供水领域收费公示示范县收费公示项目清单
序号 收费项目                     收 费 标 准   文 件 依 据 职能部门
  1农村用水水费1、农村居民户年基本水量96m3,户年基本水费140元。户年超出96m3的,超出部分按照计量收费,价格为1.50元/m3
2、非居民生活用水按照计量收费,价格为2.25元
3、对未单独安装水表的居民用户按照户年200元收取基本水费。(1、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减免基本水费(户年140元),超出基本水量(户年96m3)部分按照计量收费,价格为1.50元/m3;2、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等,按照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执行,价格为1.50元/m3)
溪发改价格〔2022〕10号文件竹溪县润源公司
  2城区用水水费1.居民生活用水第一级20立方米以内(含20立方米),水价为1.55元/立方米;第二级20.1-33立方米(含33立方米),水价为2.33元/立方米;第三级33.1立方米以上,水价为4.65元/立方米。
2.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1.80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包括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等。
3.特种用水价格为2.83元/立方米。特种用水主要包括洗浴、洗车用水等。二、对民政等部门确认的低保、五保、优抚对象、孤儿、残疾户以及民政部门认定的特重大疾病就助患者(户)凭证享受优惠政策,每户每月用水量在8立方米内(含8立方米)的仍按现行价格1.35元/立方米执行,每户年优惠水量为96立方米,超过水量按调整后的价格执行。
《省物价局省住建厅转发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鄂价办发[2014]15号)竹溪县润源公司
  3水资源费工业生产取用地表水(0.15元/立方米)
生活和自来水厂取用地表水(0.05元/立方米)
水力发电取用地表水(0.005元/千瓦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
《湖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87号)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关于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2009]168号)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水力发电和工业生产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鄂价环资规[2013]186号)

竹溪县水利和湖泊

局水政监察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