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对社会组织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内部治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 (鄂政办发〔2016〕77 号 ) 和《竹溪县 2022 年度县级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计划的通知》 ( 溪市监联席[2022]4 号 ) 有关文件要求,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组织开展 2022 年全县性社会组织 “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效整合监管资源,避免多头重复执法;有效规范监管行为,减少对社会组织正常经 营活动干扰,对同一检查对象“综合查一次”,有效促进协同监管。
二、抽查时间
2022 年 8 月 1 日至 8 月 31 日。
三、抽查对象
通过湖北省 “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从全县性社会组织名录库中按照不低于 10%的比例随机抽取(名单附后)。
四、检查人员
湖北省 “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随机抽取执 法人员。
五、抽查内容
(一)社会团体
1.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
2.是否按规定建立党组织,是否将党的建设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
3.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情况。
4.法人治理及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包括:是否按期依法换届,理事会重大决策表决及执行情况,有无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或开展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等。
5.履行登记或备案手续情况,协会公示的负责人与登记或备案负责人一致性情况,实际办公地址与登记地址一致性情况。
6.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情况及税务登记、银行账户开户及印章管理和使用情况。
7.对分支(代表)机构设立及监管情况。
8.行业协会商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情况。
9.年检、抽查、审计等登记管理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10.违规开展评选评奖工作情况。
11.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
1.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
2.是否按规定建立党组织,是否将党的建设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
3.基础条件是否完备,包括法人资格、章程、变更登记、年度检查等情况。
4.法人治理是否完善,包括组织机构、重大事项决策、人力资源、资产财务、档案证章等运作和管理等情况。
5.履行登记或备案手续情况,公示的负责人与登记或备案负责人一致性情况,实际办公地址与登记地址一致性情况。
6.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情况及税务登记、银行账户开户情况。
7.社会服务机构落实非营利属性专项整治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8.年检、抽查、审计等登记管理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9.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六、抽查方式
本次抽查以现场检查方式实施,检查人员上门检查前通知被检查社会组织,现场检查采取听取介绍、收集资料、查阅相关台账资料等方式进行。
七、结果应用
抽查工作按照公开透明原则进行,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抽查内容、被抽查社会组织名单、抽查结果等信息将在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和竹溪政府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现场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社会组织,将依法进行查处,具体按如下分类处理:
(一)对社会组织出现轻微违规行为,可以通过整改措施纠正的,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改正;未按要求整改的,列入活动异常名录。
(二)对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社会组织,予以立案查处,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录。
(三)对长期不换届、不参加年检、不开展活动,以及查找不到办公地址、联系人的社会组织,引导其办理注销手续;拒不注销的,立案查处。
(四)对社会组织工作人员涉嫌违法犯罪,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对构成撤销登记条件的社会组织,予以撤销登记。
(五)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予以立案处罚。
(六)被抽查社会组织拒不接受或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将与年检、评估等挂钩,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附件:2022 年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社会组织名单
竹溪县民政局
竹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 年 8 月 8 日
附件:2022 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社会组织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