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事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提高护士工资标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薪发〔1988]22号)和《关于护士工龄津贴的若干规定》(劳人薪(1985)41号)文件要求,享受护士教护津贴和护龄津贴人员必须是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目前在护理岗位,直接接触病人对象。为了鼓励护理人员长期从事本职业,符合条件对象,可以按程序申报津贴。现将拟申报人员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7月3日至2023年7月7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人员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实名向县卫健局、县人社局反映。反映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联系电话:县卫健局2728787 县人社局2721603
竹溪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