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5年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一)行政执法主体概况
本级行政机关:十堰市生态环境局竹溪分局。二级单位:竹溪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竹溪县环境监测站。行政执法机关及执法主体:竹溪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核定编制数20人,实际编制18人,实际在岗7人。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1、提升队伍执法水平,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不断增强执法人员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能力,提升行业环境管理水平,将日常执法与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相结合,以“零容忍”的高压势态,从严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2025年共立案17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11件,罚款12.1374万元;不予行政处罚6件,免罚金额31.5万元。
2、落实“双随机”机制,常态化抓好环境执法监督工作。结合年度生态环境监察工作要求,制定双随机方案,明确抽查计划和抽查事项。强化夜间时段对企业的执法监督,形成“四不两直”突击夜查的检查机制,督促企业做好各项污染防治工作。开展“双随机”检查32家次,跨部门联合执法3次。出动执法人员250余人次,检查企业60家次。全年共收到申请行政许可31个;受理31个;许可29个;不予许可2个;撤销许可0个。
3、纵深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大气环境质量稳中向好。2025年Pm2.5浓度为22.5微克/立方米,全市排名第2,优良率为97.5%,全市排名第1。实施完成大气污染重点治理项目21个。积极争取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帮扶瑞城水泥开展深度治理和环保绩效晋级并取得实质成果。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城管、住建、交通、公安等部门闻令而动,采取各种措施应对重污染天气,以时保日,全力削减内源污染,最大限度减少外来污染物影响。全员参与秸秆禁烧巡查工作,每日16点至21点与乡镇干部联动,对重点区域实行全方位巡查,发现火点和黑斑第一时间交办,责任人第一时间整改。督导乡镇对省厅通报的10个疑似露天焚烧火点进行核实整改,对3起秸秆焚烧情况依法立案调查。即时调度现场发现的涉气问题第一时间交办工作群,责任单位第一时间领办,问题第一时间解决。书面移交扬尘问题线索3起,异味问题线索1起,并对问题处理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整改效果。
4、妥善处理生态环境类信访投诉,高效化解民忧、民怨。2025年以来,共收到环境信访件165件,其中市长热线转办135件,市12345转办4件,全国信访投诉举报平台转办10件,湖北省智慧信访平台转办2件,市局转办1件,县委办转交5件,信访局交办1件,纪委交办1件,舆情4件。其中,涉水22件,涉油烟污染22件,涉道路扬尘4件,涉光污染1件,涉噪音53件,涉大气45件,涉粉尘4件,涉固废2件,其他投诉11件。处理率100%、回复率100%、满意率100%。
5、开展十巫南高速公路建设及相关砂石料加工点环境问题专项执法检查,消除环境风险隐患。3月5日,召开《十巫南高速公路SWYZ-6标(丰溪段)送法入企暨突出环境问题整改督办会》,通报了相关信访情况、存在的环境问题,并进行了法律宣传,强化环保主体责任。4月3日,为进一步压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组织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和湖泊局、县应急管理局、十巫南高速公路各标段项目部、全县砂石料保供点等相关单位在我局召开了《十巫南高速公路及全县砂石料加工点环境问题整改督办会》。12月31日,组织兵营、新洲、丰溪、泉溪等乡镇,十巫高速指挥部、巨森公司、十巫南高速各标段及重点砂石料加工点召开了《十巫南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突出环境问题整改督办会》。调查回复检察建议书2件。
6、加强宣传引导,协同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我局通过主动排查线索、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工作机制,切实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有效落地。共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1件,主要涉及水、大气等环境污染类型。实际收到货币赔偿资金5063元,已全部纳入专户管理;另有13620元为企业自行修复投入,未再收缴至非税账户。生态损害赔偿金额合计18683元。企业提升了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认知和理解,强化了企业的环保责任意识,鼓励其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可以促进企业采取积极措施预防生态环境损害,降低损害风险。
7、强化法制宣传,树立企业第一责任人及遵守法规意识。3月4日,为帮助企业提升守法意识,树立绿色环保管理理念,联合县园区管委会、县水保中心等有关职能部门组织38家企业分别在县水保中心和园区管委会召开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培训会。4月18日,组织27家企业开展了为期1天的重点企业生态环境保护培训班。6月4日,在蒋家堰镇蔓荆沟村召开环保法律法规政策宣讲会,向4家养殖户进行普法宣传。6月19日,召开城区烧烤夜市油烟污染及行业提标升级督办整改会,为13家烧烤夜市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规。9月25日,召开全县水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部署会,督办27家涉水企业强化水环境安全管理工作。帮助14家企业完成信用修复工作。
8、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优化营商发展环境。一是围绕涉企行政执法监管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全方位、全流程的专项监督,开展涉企执法人员自查27人次,执法单位自查3次,发现6条问题均已整改完成。二是制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方案》,整改案件办理问题5个。三是将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投诉举报方式、涉企行政检查相关内容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四是完成省纪委罚没收入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反馈的25个问题整改。通过以上举措有力提升了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助力打造法治化发展环境。
9、扎实开展生态环境应急工作,提升全域生态环境安全。12月5日,2025年十堰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在竹溪县举行,模拟氨水运输车辆厂区侧翻时应急处置的演练场景,组织辖区环保、消防、应急、卫健、企业等专业力量实施应急救援,通过演练进一步检验组织指挥、部门联动、队伍技能、装备能力,确保在事故发生后,能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环境应急救援、环境监测、污染跟踪和信息通报等工作,确保事故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最大限度地降低环境事件造成的损害,全面提升竹溪县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实战救援和协同指挥能力;进一步完善重点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动态管理,强化企业应急基础,狠抓企业主体责任,参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资源参考名录》,指导企业配齐应急物资,建立政府储备与企业代储相结合的保障体系;重点化工企业配套事故应急池、雨污分流闸阀等设施,要求企业每季度开展环境风险隐患自查,建立风险源档案并动态更新,通过专项督办推动25家企业完成预案备案。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信息公示不完善。在公示的范围、内容、方式及时限方面存在优化空间。部分信息公示不及时、不全面,或者公示的期限不明确,影响了信息的透明度和公众的知情权。
2、记录资料管理不规范。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资料在记录、保管、制作入卷等环节存在不规范现象。特别是音像记录资料入卷较少,案件书面材料归档不够细致,可能影响案件的后续处理和查阅。
3、法制审核不严格。审核人员业务能力和法律专业知识欠缺,缺乏专业培训,多依赖书本知识和个人经验进行审核。
导致以上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一是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执法人员专业素质不够高,法律专业或环境专业的人员较少,且人员调整较频繁,执法岗位不固定。二是执法资源不足,执法装备不足,执法车辆缺口较大。三是制度执行不严格。虽然制定了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法制审核制度等,但在实际执行中由于人员、资源等方面的限制,导致制度执行不到位。
三、2026年工作打算
1、加强学习。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学习《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指南》和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召开环境执法工作培训会,提高执法人员办案水平和独立完善案卷水平。
2、强化指导。邀请法律顾问全程参与,现场指导培训执法队伍,通过认真分析查找现场检查、笔录和法律文书制作、证据调查、文书送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从细枝末节强化发现问题、处理问题的能力,不断提升执法业务技能,确保执法程序合法合规,所有案件处理更加严谨细致。
3、完善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明确记录的内容、方式和保管要求。加强对执法记录仪、照相机等执法装备的管理和使用培训,确保记录资料的清晰、完整和准确。建立规范的资料归档制度,确保执法案卷和相关资料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十堰市生态环境局竹溪分局
2026年1月15日
十堰市生态环境局竹溪分局2025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一、行政执法主体概况
行政执法主体基本信息 | |||||||||
单位 | 行政机关(个) | 授权组织(个) | 受委托组织(个) | 内设法制部门(个) | 内设行政执法部门(个) | 行政执法人员(人) | 行政执法人员清理(人) | 行政执法事项(个) | 行政执法事项清理(个) |
十堰市生态环境局竹溪分局 | 1 | 1 | 1 | 1 | 1 | 7 | 0 | 185 | 0 |
说说明:1.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事项统计情况司法行政机关要做好审核工作。2.行政执法人员清理人数是在因退休、调离执法工作岗位等原因不再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数量。3.行政执法事项清理数量是指因行政执法部门权责事项调整等原因行政执法执法事项增减划转修改事项数量。
二、2025年度行政执法案件情况
(一)2025年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宗) | ||||||||
单位名称 | 警告 | 通报批评 | 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 | 没收非法财物 | 暂扣许可证件 | 降低资质等级 | 吊销许可证件 |
十堰市生态环境局竹溪分局 | 0 | 0 | 11 | 0 | 0 | 0 | 0 | 0 |
(涉企案件) | 0 | 0 | 8 | 0 | 0 | 0 | 0 | 0 |
单位名称 |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 责令停产停业 | 责令关闭 | 限制从业 | 行政拘留 | 其他行政处罚 | 合计 (宗) | 罚没金额(万元) |
十堰市生态环境局竹溪分局 | 0 | 0 | 0 | 0 | 0 | 0 | 11 | 12.1374 |
(涉企案件) | 0 | 0 | 0 | 0 | 0 | 0 | 8 | 11.9874 |
说明:1.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2.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表格排序在后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表格排序:(1)警告;(2)通报批评;(3)罚款;(4)没收违法所得;(5)没收非法财物;(6)暂扣许可证件;(7)降低资质等级;(8)吊销许可证件;(9)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10)责令停产停业;(11)责令关闭;(12)限制从业;(13)行政拘留;(14)其他行政处罚。3.“没收非法财物”能通过评估、拍卖等手段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4.“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5.涉企案件填入第二行、第四行单独分行统计。
(二)2025年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宗) | ||||||
单位名称 | 申请数量 | 受理数量 | 许可数量 | 不予许可 数量 | 撤销许可 数量 | 其他 |
十堰市生态环境局竹溪分局 | 31 | 31 | 29 | 2 | 0 | 0 |
(涉企案件) | 31 | 31 | 29 | 2 | 0 | 0 |
说明:1.“申请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2.“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撤销许可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和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3.涉企案件填入第二行单独分行统计。
(三)2025年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 行政强制措施数量(宗) | 行政强制执行数量(宗) | |||||||||||
十堰市生态环境局竹溪分局 |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扣押财物 | 冻结存款、汇款 |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 合计(宗) |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 划拨存款、汇款 |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 代履行 | 其他强制执行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合计 (宗)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涉企案件)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说明:1.“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的表格所列各类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2.“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 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表格所列各类行政强制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4.涉企案件填入第二行单独分行统计。
(四)2025年行政检查实施情况统计表
单位 名称 | 行政检查计划(次) | 行政检查 实施(次) | 涉企行政执法检查 | ||||||
双随机一公开(次) | 非现场检查(次) | 综合查一次(次) | 联合检查(次) | 专项检查(次) | 涉企入户检查(次) | 发现问题率 | |||
十堰市生态环境局竹溪分局 | 1 | 55 | 31 | 6 | 0 | 2 | 2 | 55 | 16.4% |
说明:1.行政检查计划次数是具有行政检查权的行政执法主体拟定开展行政检查活动计划次数,行政检查实施是指具有行政检查权的行政执法主体实际组织开展的行政检查活动次数,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2.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检查记录的,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若一次涉企行政检查既属于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又属于综合查一次、联合检查、入户检查等,只能统计一次,不重复统计次数。3.发现问题率 = (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次数 / 总检查次数)×100%
(五)2025年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 行政征收 | 行政裁决 | 行政给付 | 行政确认 | 行政奖励 |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 合计(宗) | ||||
宗数 | 征收总金额(万元) | 宗 数 | 涉及金额 (万元) | 宗 数 | 给付总金额(万元) | 宗数 | 宗数 | 奖励总金额(万元) | 宗数 | ||
十堰市生态环境局竹溪分局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涉企案件)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说明:1.“行政征收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征收完毕的数量。2.“行政裁决宗数”、“行政确认宗数”、“行政奖励宗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决定的数量。3.“行政给付宗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给付完毕的数量。4.“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宗数。5.涉企案件填入第二行单独分行统计。
(六)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平台建设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 行政执法平台 | 行政执法监督平台 | ||||
名称 | 主要功能 | 运行情况 | 名称 | 主要功能 | 运行情况 | |
十堰市生态环境局竹溪分局 | 无 | 无 | ||||
说明:1.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建设情况以建设单位作为填报单位,直接使用上级部门或其他部门平台的,不填入;如平台建设单位是十堰市司法局,市、县(市、区)共用,则单位名称为十堰市司法局,计为一个平台。2.行政执法平台由行政执法部门填报,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由司法行政机关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