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741792287/2023-09519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发文日期
2023年02月23日 09:44:16
发布机构
竹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号

各用人单位:
    为健全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对全县各类用人单位开展2022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书面审查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7月31日。
    二、书面审查对象
    全县范围内的所有用人单位。
    三、书面审查方式
    按照“一网覆盖,一次办好”相关要求,2022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采取网上审查和现场重点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书面审查。参加网上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用网页浏览器输入https://gzqx.chutianyun.gov.cn进入页面,按照要求注册,如实填写书面审查数据(网上办理操作流程见附件)。
    (二)现场书面审查。一是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双随机”检查要求,随机对部分用人单位现场书面审查;二是对网上审查未通过或问题突出的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指导。
    四、书面审查内容
    1.用人单位制定内部规章制度的情况;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3.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4.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5.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6.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
    7.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
    8.用人单位遵守劳务派遣相关规定的情况;
    9.用人单位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规定的情况;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五、工作要求
    (一)书面审查工作是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的重要指标之一,各用人单位对书面审查工作要高度重视,按要求认真做好自查和网上申报,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拖欠工资、超时加班等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要依法及时整改到位。
    (二)未按通知要求参加书面审查、审查未通过又未及时改正的用人单位,在评先、评优、上市及工程招投标等原因需提供劳动保障征信证明时予以重点审核。同时,经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督促、责令限期参加书面审查,逾期仍拒不参加的,按照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理处罚。
    (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把参加书面审查情况与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处理处罚情况等录入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确定守法诚信等级并进行分类监管。
    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线上办理操作流程

竹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23日

附件: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线上办理操作流程.doc